馬鞍山市雨山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局是馬鞍山市雨山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本區地方性政策和具體規定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區農村公路、區屬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養護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轄區“四合一”計畫年度編制及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小區配套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區政府交辦的投資項目的施工及管理工作。
(三)承擔保障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責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區住房保障、棚戶區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公租房的分配、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承擔轄區物業監管責任。負責依法指導並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建、換屆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物業管理規定,監督物業服務履行契約情況。組織物業管理服務達標創優考評,負責物業管理招投標的具體指導和監督,負責新建住宅小區移交接管的監督管理,協助和處理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糾紛與投訴,依法查處物業管理活動中違法行為。
(五)貫徹落實市政領域相關地方性法規實施細則,編制區級市政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和改造計畫,負責區管道路、雨污水管網、雨污水處理處置等職責。
(六)承擔轄區老舊危房排查、鑑定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配合做好危房改造。
(七)組織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區級政府職責範圍內的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職責。負責與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落實全區公共運輸發展有關事項。指導、協調街道和村開展交通運輸建設管理有關工作。
(八)配合做好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九)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相關工作。
(十)承擔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下達的各項工作職責。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房管辦、城建所、市政所、縣鄉公路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