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花山區城市管理局

馬鞍山市花山區城市管理局

馬鞍山市花山區城市管理局,是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鞍山市花山區城市管理局
  • 所屬部門: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馬鞍山市
  • 現任領導:朱勇(局長)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
2、劃入區市政公用設施和區園林綠化管理職責;
3、劃入住建、工商、交通管理、水務、食藥監等領域有關行政處罰權,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城區內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職責;
2、增加空中線纜(弱電)治理職責;
3、增加棚、亭等城市家具管理職責;
4、增加焚燒瀝青塑膠垃圾污染和露天燒烤污染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研究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區城市管理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市容、環衛、市政、園林的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承擔特殊區域、重大活動保障和重大案件的查處;負責制定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規範,監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依法行政。
(三)負責全區環境衛生和市政設施、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作。
(四)負責區二級道路及以下區域門頭牌匾及沿街外立面裝修(飾)、空中線纜(弱電)治理、棚、亭等城市家具等公共空間秩序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污染管理、露天燒烤污染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六)負責非機動車停放交通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區內澇、道路清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橋樑、照明、園林綠化的應急工作。
(八)負責全區數字城管系統的運行管理、綜合協調、督導考核等工作。
(九)根據區本級城市管理經費預算資金安排,編制資金計畫並負責資金的使用管理。
(十)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法規辦、工會、信訪辦、建管辦、數管辦、督查大隊、控違辦、財務室、審批辦

現任領導

局長: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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