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環境監察支隊的前身是環境監理總站,始建於1986年,是我國最早實行環境監理員制度的試點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鞍山市環境監察支隊
- 成立時間:1986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對違法行為實施立案查處;
2、依法對全市進行污染防治工作的現場監督檢查;
3、對環境造成污染的時間,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對重大污染事故做出處理意見;
依法徵收排污費;
4、執行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5、依法開展自然生態保護的環境監察;
6、負責民眾來信、來訪,以及“12369”電話投訴的調查、協調處理工作;
7、參與人大、政協提案及批評建議;
8、負責區、縣環境監察機構的業務指導;
9、聯合相關部門對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污染嚴重,反映強烈、日常難以取締的單位採取環保專項行動。
內設機構
馬鞍山市環境監察支隊為副縣級事業單位,受市環保局的委託行政執法。現有編制23人,下設4個業務科室及稽查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