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馬鞍山市民族事務委員會開展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政策和全市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等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鞍山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 性質:事務委員會
  • 城市:馬鞍山市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民族科,宗教科,黨支部,

主要職責

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檢查民族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
2、開展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政策和全市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
3、辦理或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相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4、參與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方針、政策、措施的研究和指定,參與有關少數民族的專項貸款、專用資金的分配和管理。指導和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及其他各項社會事業。
5、掌握全市民族成份情況,負責民族成份認證工作。
6、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7、協助開展有關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務。
8、指導地方民族工作,組織培訓全市民族工作幹部。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3、了解國內、國際宗教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調查掌握全市各種宗教的情況和動態,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4、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充分發揮其橋樑作用。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指導宗教團體搞好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管理。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
5、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引導和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6、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友好往來。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7、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
8、指導縣(區)政府和有關單位宗教事務工作。指導、協助縣(區)和有關單位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組織培訓全市宗教工作幹部。
9、協同有關部門對政府撥給的寺觀教堂維修費進行監管,加強監督檢查。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協助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辦公自動化、公務接待及信息、檔案、保密、人事、財務、信訪、保衛、後勤、離退休人員和車輛管理等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和宗教界學習、參觀、考察團(組)。

民族科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少數民族改革開放及經濟發展的規劃、措施和政策,參與研究制定民族教育、文化、體育、衛生事業的有關規劃和政策,促進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負責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與分析;開展黨的民族政策宣傳教育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推薦、培養工作;辦理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和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事務;協調指導對少數民族較集中的地區幫扶工作;對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及其他專項扶持資金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宗教科

承辦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天主教方面的管理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參與起草有關宗教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加強對全市性宗教團體的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做好宗教教職人員教育、培養工作,指導教會做好自養工作;開展宗教活動場所審批(審核)、登記和宗教教職人員備案工作,對寺廟教堂主要教職進行任職備案;檢查督促國家有關政策的落實,協助有關部門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取締邪教工作;指導宗教對外交往事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外事工作中涉及宗教方面的問題;對市級宗教團體和寺廟教堂內部使用、印刷宗教出版物進行監督、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對查處的涉及宗教的出版物進行鑑定;對寺廟教堂維修費的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黨支部

(法規科)
負責全體黨員、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和培訓的安排,組織黨員、幹部學習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各項決議決定,並向上級黨委報告情況;開展黨員思想、紀律教育工作,做好黨員發展和黨費收繳工作;根據上級黨委工作部署,圍繞委(局)中心工作,組織黨員活動,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做好民眾的思想政治工作,解決民眾思想、工作、生活中的有關問題。
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方面的調查研究;草擬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全市民族宗教幹部行政執法和應急管理培訓,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推進依法行政,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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