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馬鞍山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是馬鞍山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根據中央和省機關事務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監督指導和公務用車改革工作。
(三)負責市直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使用、調配、管理和機關危舊房改造工作。
(四)負責廳級以上領導來馬公務活動的接待工作;負責中央機關和省派出的各類檢查、調研、督察等團組的公務活動接待工作。
(五)協助做好市黨政代表團出訪以及我市在外地舉辦大型活動的接待工作。
(六)負責市行政中心各項設備、設施的維修、維護、保障工作,做好對社會化服務單位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七)負責市行政中心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
(八)負責市會議中心各類會議的服務和保障工作。
(九)負責市級交流幹部周轉房管理服務工作。
(十)指導縣、區機關事務部門開展辦公用房、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8個,不含機關黨支部)
(一)綜合科(人事教育科)
1、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2、負責編制中心的計畫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3、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材料起草和政策研究工作。
4、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信息、會議組織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5、負責中心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作。
6、負責中心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7、負責中心機關的日常考核、考評工作。
8、負責中心機關外宣和交流活動的安排。
9、負責中心機關招商引資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資產管理科
1、負責市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和公務用車改革工作。
2、負責市直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使用、調配、管理和機關危舊房改造工作。
3、負責市行政中心、匯通大廈食堂管理協調工作。
4、負責市行政中心公共區域的國有資產錄入登記和資產處置工作。
5、負責市行政中心內有關資產租賃管理工作。
6、監督指導市行政中心的文印中心及郵政水氣電等配套服務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後勤保障科
1、負責市行政中心辦公用房的維修保障工作。
2、負責市行政中心公共區域和市文化廣場及輔房各項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運行、維護、更新工作。
3、負責市行政中心綠化、美化、亮化工作。
4、負責市會議中心會議服務保障工作。
5、負責市級交流幹部周轉房的管理服務工作。
6、負責創建節約型機關工作,協調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及文明創建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安全保衛科
1、負責市行政中心和文化廣場安全保衛工作。
2、負責市行政中心地下、地面停車場及車輛通行證的核發工作。
3、負責市行政中心的安全、消防設備設施的維修管理工作。
4、協助市信訪、公安部門做好來訪人員的疏導工作。
5、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市行政中心突發事件及各類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公務活動保障科
1、負責廳級以上領導來馬公務活動的接待工作。
2、負責中央機關和省派出的各類檢查、調研、督察等團組的公務活動接待工作。
3、負責接待用品的管理工作。
4、負責公務接待定點賓館酒店的招標和日常協調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公務活動聯絡科
1、負責制定接待工作的相關管理辦法、具體規章制度。
2、負責接待任務的承接、審查及流轉工作,配合做好公務活動接待工作。
3、負責公務接待“四單合一”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4、負責公務接待培訓工作。
5、負責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指導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公車監督指導科
1、根據國家、省關於公務用車規範運行規定,研究制定我市公務用車監督指導規定。
2、負責對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日常用車進行抽查監督,接收市公務用車舉報電話(8355333)投訴受理並查處。
3、負責對市直部門社會化租賃車輛進行監督檢查。
4、指導縣區公務用車規範運行,做好檢查指導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財務科
1、負責擬訂中心機關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中心機關財務預算、決算編制工作;歸口申請和管理本單位承辦的各類專項資金。
3、承擔中心機關內部經費的會計核算、資金支付、往來資金結算等財務管理工作。
4、負責對中心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
5、配合做好中心機關、中心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支部。

現任領導

姓名
職務
吳海濱
主任
萬建中
調研員
李 梅
副主任
陳 紅
副主任
張 卿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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