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馬鞍山市政府同意,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9日印發馬鞍山市市級成品糧油儲備管理辦法,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鞍山市市級成品糧油儲備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9日
- 發布單位: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市級成品糧油儲備管理,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號)、《安徽省糧食儲備管理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2號)、《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成品糧油儲備管理的指導意見》(皖糧糧聯〔2022〕34號)、《馬鞍山市糧食儲備管理辦法》(馬政〔2022〕17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市級成品糧油儲備,是指市政府儲備的用於在市本級行政區域內調控市場,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時應急保障供應的糧油,納入市級儲備糧油總規模。
市級成品糧油儲備所有權、動用權屬於市政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不得用市級成品糧油儲備辦理質押貸款、提供擔保或清償債務等。
第三條 市級成品糧油儲備應當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執行《馬鞍山市糧食儲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要求,確保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範,關鍵時刻靠得住、調得動、用得上。
第四條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職責:(一)負責擬定市級成品糧油儲備輪換計畫,並會同市財政部門、農發行馬鞍山市分行聯合下達;(二)負責組織實施市級成品糧油的競價銷售、輪入採購工作;(三)負責統計市級成品糧油輪換庫點的輪換品種、數量、質量等情況,對輪換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市級成品糧油儲備輪入驗收;(四)負責市級成品糧油儲備利息、費用及輪換、應急動用價差等費用補貼的清算。
市財政部門職責:負責對市級成品糧油儲備利息、費用及輪換、應急動用價差等費用進行審核並及時撥付,並對市級成品糧油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農發行馬鞍山市分行職責:根據市級成品糧油儲備輪換計畫,發放和收回市級成品糧油儲備貸款,並對發放的市級成品糧油儲備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第二章 儲備規模、品種、形態、成本、利息和費用補貼
第五條 市級成品糧油儲備規模,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根據省政府下達的指標,提出市級儲備規模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市級成品糧油儲備品種原則上為國產中晚秈米、粳米、小麥粉及食用植物油。大米質量符合國標三級及以上要求, 小麥粉質量符合國標標準粉要求,食用植物油質量符合國標一級要求。經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批准,也可認定其他糧油品種或製成品作為市級成品糧油儲備。
成品糧油儲備原則上採取包裝存儲,使用托盤堆放,其中小包裝存儲量必須達到省核定規模。
第六條 市級成品糧油儲備入庫成本,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農發行馬鞍山市分行核定。入庫成本一經核定,承儲企業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市級成品糧油儲備銀行貸款利息(或資金占用成本)、保管費用、輪換出入庫費用補貼等由市級財政承擔,列入年度部門預算。應急時,動用成品糧油儲備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按照“誰使用、誰付費”原則據實結算。
貸款利息據實補貼,保管費用和輪換出入庫費用實行定額包乾。市級成品米(小麥粉)儲備規模按照統計折率0.7:1折算成原糧,按照原糧標準計算,保管費用為94元/噸·年,輪換出、入庫費用分別為40元/噸·年和80元/噸·年;市級食用植物成品油保管費為400元/噸·年,不補貼出入庫費用。
第三章 輪換和質量管理
第七條 市級成品糧油儲備輪換應當遵循有利於保證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有利於保持糧食市場穩定,以及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則,做到“先進先出、即出即入、均衡有序、庫存充足”,不設輪換架空期,由承儲企業向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報備後按規定輪換。市級成品米每年輪換次數原則上不少於4次,市級成品食用植物油每年輪換次數原則上不少於2次,確保成品糧油儲備常儲常新。除緊急動用外,承儲企業任何時點成品糧油實物庫存不得低於承儲計畫的90%。
市級成品糧油輪換、應急動用價差,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根據市場行情變化進行確定,市財政部門對確定的價差進行審核。價差虧損實行據實補貼,價差盈利上繳財政。
第八條 承儲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成品糧油檢化驗人員和儀器設備,加強對市級成品糧儲備質量和食品安全指標檢驗。建立健全成品糧儲備質量檢驗制度和質量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成品糧儲備質量安全。不符合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成品糧油,不得作為市級成品儲備糧油。
成品糧油包裝物、標識必須符合國家食品包裝、標籤標準等有關規定,應註明品種、等級、淨含量、執行標準、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等內容。各項標籤應清晰、齊全、準確。
第四章 倉儲管理
第九條 市級成品糧油儲備的承儲企業,須具備國家規定的儲存條件。由企業向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農發行馬鞍山市分行對其儲存條件進行綜合評審,對認定符合要求的,從中擇優選定承儲企業。不具備儲存條件企業不得承儲市級成品糧油。
承擔市級成品糧油儲備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儲存條件: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信譽,經營運行正常,無違法經營行為;
(二)具備符合要求的成品糧油儲存倉庫及其配套設施,倉庫使用面積應滿足儲存需要;
(三)具有相應的糧食保管能力,擁有必要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的糧油保管人員不少於2人;
(四)生產經營環境符合要求,嚴格落實污染防護有關規定;
(五)區位條件能夠滿足轄區成品糧油儲備和保障運輸配送需要;
(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近一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七)建立經營台賬,按規定向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報送統計數據;
(八)國家和省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必要條件。
第十條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下達成品糧油儲備計畫,並與承儲企業簽定承儲契約。承儲契約應當載明存儲品種、規模、倉號、質量標準、入庫成本、銀行利息(或資金占用成本)、儲存費用補貼、糧權所屬、包裝規格、輪換、動用、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基本內容。
第十一條 承儲企業應當積極套用綠色、生態、無公害的科學儲糧技術,特別是低溫、準低溫等保鮮儲糧技術,保證成品糧油儲存安全、品質優良。儲存倉房或網點一經確定,承儲企業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須經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批准。成品糧油庫房應建設信息化系統,滿足遠程監控需要,並與“智慧皖糧”省平台互聯互通。
第十二條 承儲企業按照“包裝完整、碼垛整齊、數字準確、堆放安全”要求,劃定市級成品糧油儲備貨位區域並標識清晰。垛間設檢查通道,通道寬度應符合安全生產規定,滿足日常檢查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保障儲糧安全和生產安全。發生儲糧安全責任事故,應當按照倉儲管理有關規定及時報告所在地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
第十三條 市級成品糧油儲備存儲倉房應懸掛市儲糧油儲備標示牌;倉內應在醒目位置設定市級成品糧油儲備專卡、日常檢查情況記錄簿、實物台賬;分垛儲存的成品糧油應設定貨位卡。承儲企業要按照有關要求,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對成品糧油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按照有關保管、統計及財務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有關賬、卡、簿,做到設定規範、填寫及時、內容真實、賬賬及賬實相符。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要建立成品糧油儲備監督檢查制度,採取定期檢查和日常檢查相結合,加強對成品糧油儲備庫存、質量、資金等監督檢查,確保成品糧油儲備數量真實、質量良好。
第十五條 承儲企業對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並及時提供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干涉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十六條 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人員應書面記錄監督檢查情況,並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第十七條 承儲企業違反契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根據契約視情扣除補貼,調整承儲任務,情節嚴重的取消承儲計畫,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經檢查發現庫存數量不足、質量不符合要求等問題的;
(二)對有關部門做出的限期整改通知,未按時整改或落實不到位的;
(三)成品糧油儲備發生儲存安全事故的;
(四)將成品糧油儲備用作抵押、擔保、抵債和其他用途,以及將其作為清償債務的其他行為的;
(五)拒絕、阻撓、干涉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六)其他違反儲備糧油相關法規政策的行為。
第十八條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成品糧油承儲企業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依法依規處置。
第十九條 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部門,應當對本轄區內的市級成品糧油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馬鞍山市市級成品糧油儲備管理辦法》(馬政辦〔2018〕38號)同時廢止。
解讀
為加強我市市級成品糧油儲備管理,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安徽省糧食儲備管理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2號)、《馬鞍山市糧食儲備管理辦法》(馬政〔2022〕17號)《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成品糧油儲備管理的指導意見》(皖糧糧聯〔2022〕34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成品糧油儲備管理特點,制定了《馬鞍山市市級成品糧油儲備管理辦法》。現就本辦法有關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和依據
地方政府成品糧油儲備是地方政府儲備糧重要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應對突發、保障糧油應急供應的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2022年4月,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成品糧油儲備管理的指導意見》(皖糧糧聯〔2022〕34號,以下簡稱省《指導意見》),對政府成品儲備糧油儲備規模、儲備管理、質量管理、監督檢查等予以了明確,提出了更高更嚴標準。鑒於《馬鞍山市市級成品糧油儲備管理辦法》(馬政辦〔2018〕38號)於2018年修訂,其部分規定與現省《指導意見》不相符合,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我市政府成品儲備糧油管理的要求,需要重新明確我市政府成品糧油儲備形態、倉儲管理、輪換管理、質量管理、費用補貼、管理責任等,為此,對2018年出台的《馬鞍山市市級成品糧油儲備管理辦法》進行進一步修訂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
2021年 4 月初國務院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21年9月份省政府新修訂的《安徽省糧食儲備管理辦法》頒布實施,2022年4月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財政廳《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成品糧油儲備管理的指導意見》(皖糧糧聯〔2022〕34號)印發執行,以及《馬鞍山市糧食儲備管理辦法》的重新修訂,為本次《馬鞍山市市級成品糧油儲備管理辦法》修訂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政策依據。
二、修訂目的
本辦法修訂,將進一步推進市級成品糧油儲備規範化管理,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確保市級成品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範,關鍵時刻靠得住、調得動、用得上。
三、總體考慮和起草過程
我市2018年出台的《馬鞍山市市級成品糧油儲備管理辦法》,在體例結構上採取了條目式,共9條,在內容上只原則性對市級成品糧油儲備形態、輪換方式、倉儲管理、管理部門職責等作出了規定。這次重新修訂《馬鞍山市市級成品糧油儲備管理辦法》,我們在體例結構上參照《馬鞍山市糧食儲備管理辦法》,擬採用章、條格式,使本辦法的體例結構更加規範;在內容上全面落實《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成品糧油儲備管理的指導意見》的精神,擬對原辦法內容進行進一步拓展和細化,更加明確輪換遵循的原則、質量管理要求,細化倉儲管理內涵,增加監督檢查內容,以使本辦法內容更加全面細緻,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自2022年6月份開始,我委便著手對全市重點糧油加工企業和成品糧油經銷企業的加工、承儲、經銷能力以及承儲政府成品糧油儲備意願等進行了調研,掌握了第一手資料,並牽頭起草了《馬鞍山市市級成品糧油儲備管理辦法(修訂稿)》。之後,分別向含山縣、和縣、當塗縣、花山區、雨山區和博望區政府,市財政局、市農發行,三縣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馬鞍山市糧食集團公司和和縣金城米業公司、馬鞍山市福康糧油商貿公司等6較大規模的糧油倉儲企業、糧食加工企業和糧油經銷企業徵求了修改意見;同時面向社會徵求意見。經過完善後,通過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於2022年12月9日以馬政辦〔2022〕16號文正式印發執行。
四、主要內容
本辦法全文共六章二十一條。第一章總則,共四條。主要明確該辦法的制定依據(第一條)、市級成品糧油儲備的性質和權屬(第二條)、管理總體要求(第三條)和相關管理部門職責(第四條)。第二章儲備規模、品種、形態、成本、利息和費用補貼,共兩條。主要明確市級成品糧油儲備規模、品種、質量以及儲存形態(第五條),相關費用補貼的方式和標準(第六條)。第三章輪換和質量管理,共兩條。主要明確市級成品糧油儲備輪換原則、方式和輪換價差審核要求(第七條),質量管理的要求(第八條)。第四章倉儲管理,共五條。主要明確承儲企業資格條件和認定部門(第九條),成品糧油儲備計畫下達及簽訂承儲契約的內容等(第十條),成品糧油儲備存儲技術和倉房要求(第十一條),成品糧油產品堆放和安全檢查要求(第十二條),成品糧油儲備賬、卡、簿管理(第十三條)。第五章監督檢查,共六條。主要規定檢查的內容(第十四條),承儲企業對監督檢查承擔的義務 (第十五條),監督檢查人員檢查採取的方式方法(第十六條),承儲企業取消承儲資格的情形(第十七條),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承儲企業存在違法違規情形處置要求(第十八條,)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轄區市級成品糧油管理職責(第十九條)。第六章附則,共兩條。明確本辦法的解釋權(第二十條),本辦法生效時間和有效期(第二十一條)。
五、創新舉措
一是規範了管理辦法體例結構。本辦法修訂,在體例結構上參照《馬鞍山市糧食儲備管理辦法》,採用章、條格式,與原辦法相比,體例結構更加規範。
二是細化了倉儲管理具體內涵。從市級成品糧油儲備承儲企業資格條件,成品糧油儲備計畫下達及簽訂承儲契約的內容,成品糧油儲備存儲技術和倉房要求,成品糧油產品堆放和安全檢查,成品糧油儲備賬、卡、簿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進一步細化,使成品糧油儲備倉儲管理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三是新增了監督檢查內容。增加了成品糧油儲備監督檢查的內容,承儲企業對監督檢查承擔的義務 ,監督檢查方式方法,承儲企業取消承儲資格的情形,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承儲企業存在違法違規情形處置情形、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轄區市級成品糧油管理職責,使成品糧油儲備管理責任更明確、內容更全面。
六、保障措施
為確保《馬鞍山市市級成品糧油儲備管理辦法》的落實,將採取下列措施:
一是做好本辦法宣貫工作,加強對本辦法宣傳和解讀,組織相關企業培訓,為本辦法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是選好市級成品糧油儲備承儲企業,為市級成品糧油儲備安全保管奠定好基礎。
三是加強市級成品糧油儲備監管,定期和不定期對市級成品糧油儲備活動開展監督檢查,確保本辦法各項規定推深做實。
四是適時開展跟蹤評價。在本辦法實施一段時間後,適時啟動跟蹤評價工作,收集實施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如有需要則進行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