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博望區教育局

馬鞍山市博望區教育局

馬鞍山市博望區教育局,是馬鞍山市博望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省、市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擬訂並實施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統籌全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規劃、管理本區教育招生和考試工作。協調、指導開展社區教育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批本區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組織年審工作。
(三)負責規劃本區學校布局,統籌學校基本項目建設和維修工作。指導協調學校教育技術裝備的配置及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
(四)指導本區學校開展德育、體育、衛生、美育、藝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教育、國防教育、普法教育及社會實踐等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教育科研工作。落實上級部門關於教育教學改革的基本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管理和指導本區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組織協調開展教師、幹部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和初級職務評聘管理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制度、分配製度改革工作。管理教育系統人員的工資福利。
(六)負責區教育系統的黨建、紀檢、行政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區教育系統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七)領導區教育系統的工、青、婦等民眾組織,支持其依據法律、章程獨立開展工作。
(八)會同區有關部門統籌管理區本級教育基建投資,教育事業經費和教育費附加,管理區本級教育國有資產,實施涉教民生工程。指導、監督學校經費的收支和使用管理。
(九)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區校內外環境整治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秩序,指導學校安全工作。
(十)負責本區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本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與報送。
(十一)按照各級教育督導工作的有關規定,對各鎮政府、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教育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3個:辦公室、教研室、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現任領導

局長:汪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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