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馬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是馬鞍山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
2、制定我市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3、依法制定市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
4、負責我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政府採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轉讓、農村產權流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租賃、戶外廣告使用權經營出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監管;
5、對公共資源交易檔案進行備案,監督交易結果履行情況;
6、依法處理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糾紛和投訴,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7、負責評標專家的管理考核工作;
8、負責公共資源交易中介機構進場的審核與管理工作;
9、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主體誠信體系建設;
10、推進市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一體化工作;
11、負責對馬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管理;
12、指導縣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工作;
13、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招標採購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
2、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
3、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效能、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事務工作;
4、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
5、負責機關和交易中心的黨建、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
6、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檔案的保管和調閱工作;
7、承擔機關和交易中心的招商引資、服務企業、財務、後勤、接待、國有資產、辦公自動化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8、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1、負責組織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2、負責組織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制度建設工作;
3、負責制定綜合性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制度工作;
4、負責政策研究工作;
5、負責市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管一體化推進工作;
6、負責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執法監督工作;
7、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資格證件管理工作;
8、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9、負責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工作;
10、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交易管理科
1、負責市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修訂完善工作;
2、負責起草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實施辦法;
3、負責制定推行招標檔案示範文本;
4、負責依法對招標公告、招標檔案、契約等交易檔案進行備案;
5、負責審核與確認招標採購方式;
6、負責評標專家抽取監督工作;
7、負責制定完善評標辦法;
8、負責組織實施交易項目的綜合評價;
9、負責各類供應商庫、企業庫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建設工程中標項目經理變更公示工作;
11、負責組織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12、負責協稅護稅工作;
13、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市場監督科(招投標聯合執法辦公室、市場執法監察支隊)
1、負責監督管理開評標現場各方主體交易行為;
2、負責公共資源交易中介機構進場審核與管理考核工作;
3、負責評標專家的管理考核工作;
4、負責記錄市場交易主體參與交易活動的誠信行為;
5、負責組織做好標後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交易糾紛的協調和投訴的處理;
7、負責組織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
8、負責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9、負責實施相關部門委託的行政執法工作;
10、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實行跨部門聯合執法;
11、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姓名
職務
汪斌
黨組書記、局長
程根
副局長
劉興鳳
總工程師
倪昀
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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