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文煙司【2008】106號《關於捲菸農網延伸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檔案精神,按照“兩網並舉、整合資源”的工作要求,經縣局(分公司)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在分公司設立綜合辦公室、專賣監督管理科、菸葉管理科、財務管理科、捲菸銷售科、煙基辦六個科室,並在鄉鎮設五個菸草服務站(專賣管理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關縣菸草專賣局
- 批號:【2008】106號
- 工作要求:兩網並舉、整合資源
- 機構:綜合辦公室等
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直屬機構,
機構設定
根據文煙司【2008】106號《關於捲菸農網延伸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檔案精神,按照“兩網並舉、整合資源”的工作要求,經縣局(分公司)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在分公司設立綜合辦公室、專賣監督管理科、菸葉管理科、財務管理科、捲菸銷售科、煙基辦六個科室,並在鄉鎮設五個菸草服務站(專賣管理所),即:馬白菸草服務站(專賣所)、八寨菸草服務站站(專賣所)、大栗樹菸草服務站(專賣所)、仁和菸草服務站站(專賣所)、都龍菸草服務站(專賣所)。原浪橋煙站併入八寨菸草服務站站管理,在浪橋設菸葉收購點,負責原轄區內的烤菸生產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職責:
負責組織擬定縣局(分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有關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文秘、公文收、發、批印及機關檔案管理,公共關係處理,機關後勤接待,會務組織及領導的決定、批示和交辦的各項工作,並對縣局(分公司)安排各科、室、站、所的工作進行催、督辦。負責縣局(分公司)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辦理、變更及年檢,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各科、室、站、所印章的刻制、啟用、收繳銷毀工作,承擔縣局(分公司)保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人事勞資,車輛管理,抗災救災及扶貧,普法宣傳及離退休老幹部工作。協調縣局(分公司)機關各科、室之間暫時難於歸口的工作。負責做好本部門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縣局(分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和辦公室的臨時性任務。
二、財務管理科職責:
負責縣局(分公司)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執行州局(公司)下達的財務成本計畫,定期進行財務活動分析,認真做好縣局(分公司)財務預算和編制年度財務工作計畫。合理調配資金,積極為生產經營服務。負責縣局(分公司)資產管理,保障資產的安全完整。完成與財務相關的各種文字材料、報表的起草、編報和檔案管理工作。對各站、所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考核。負責縣局(分公司)內部審計。負責做好本部門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縣局(分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和臨時性任務。
三、專賣監督管理科職責:
認真履行《菸草專賣法》、《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賦予的職責,確保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在行業內得到貫徹執行,並對實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案件,打擊不法行為,保護合法經營。負責依法審批、辦理、年檢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積極做好菸葉收購、捲菸銷售的專賣執法服務工作。同時負責縣局專賣稽查大隊日常事務及全縣菸草專賣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完成與專賣管理相關的各種文字材料、報表的起草、編報和檔案管理工作。對全縣各菸草專賣管理所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考核。負責做好本部門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縣局(分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和臨時性任務。
四、菸葉管理科職責:
負責組織全縣菸葉生產技術方案的制定及技術培訓,做好烤菸生產的科研項目和新技術推廣套用。編制生產收購調撥統計報表,根據當年烤菸種植面積、等級、數量及上年物資庫存情況,制定煙用物資計畫。對煙站的烤菸生產、菸葉收購質量、調撥及烤菸生產物資的購、銷、存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考核。負責完成與烤菸生產相關的各種文字材料、報表的起草、編報和檔案管理工作。對全縣各菸草服務站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考核。負責做好本部門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縣局(分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和臨時性任務。
五、捲菸銷售科工作職責:
負責縣局(分公司)捲菸銷售工作。確保國家局、省局和州局(公司)有關捲菸流通方面的方針、政策在行業內得到貫徹執行,嚴格按照州局(公司)計畫和專賣管理的規定,擬定捲菸銷售年度工作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局(分公司)捲菸商情工作及調研。做好捲菸銷售、服務和信息統計工作。圍繞捲菸新運作模式“電話訂貨、網上配貨、電子結算、現代物流”為工作核心,積極配合專賣管理科做好各項工作。負責完成與捲菸銷售相關的各種文字材料、報表的起草、編報和檔案管理工作。對各菸草服務站的捲菸銷售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做好本部門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縣局(分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和臨時性任務。
六、煙基辦工作職責:
在馬關縣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和雲南省菸草公司文山州公司馬關縣分公司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對本局領導機構負責。制定、上報全縣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和資金預算。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的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落實責任制。宣傳國家局、省局制定的項目補貼政策,負責組織對全縣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檢查驗收工作。並按照規定將建成項目移交給受益單位和菸農。按規定進行項目結算和支付補貼資金,嚴格資金開支範圍和標準,加強監督,規範運作。負責抓好本縣的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後管護工作。負責統計、匯總全縣的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基礎資料工作,建立健全基礎管理資料檔案。負責做好本部門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縣局(分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和臨時性任務。
七、菸草服務站工作職責:
負責所轄鄉鎮的烤菸生產和捲菸銷售工作。組織所轄鄉鎮菸葉生產技術培訓,做好烤菸生產的科研項目和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所轄鄉鎮菸葉生產、收購、調撥、統計報表的編制,根據當年烤菸種植面積、等級、數量及上年物資庫存情況,制定煙用物資計畫。負責管理和發放烤菸生產物資及捲菸商情工作、調研。負責完成所轄鄉鎮與烤菸生產、捲菸銷售工作相關的各種文字材料、報表的起草、編報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做好捲菸銷售的客戶服務和信息統計工作。圍繞捲菸新運作模式“電話訂貨、網上配貨、電子結算、現代物流”為工作核心,積極配合專賣所做好各項工作。負責做好本部門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縣局(分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和臨時性任務。
八、專賣管理所工作職責:
認真履行《菸草專賣法》、《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賦予的職責,確保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在所轄鄉鎮行業內得到貫徹執行,並對實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案件,打擊不法行為,保護合法經營。積極做好菸葉收購、捲菸銷售的內部監管工作。負責所轄鄉鎮菸草專賣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負責完成與專賣管理所相關的各種文字材料、報表的起草、編報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做好本部門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縣局(分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和臨時性任務。
直屬機構
專賣監督管理辦公室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落實轄區內各項專賣管理工作措施。
(二)負責指導、監督、檢查、考核本縣專賣監督管理所的專賣管理工作。
(三)負責調查轄區內的涉煙違法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協調相關執法部門,打擊涉煙違法犯罪行為,收集轄區內涉煙違法案件信息。
(四)負責管理監督轄區內菸草專賣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規範捲菸行銷、菸葉生產經營人員的行為。
(五)負責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受理、審核、發放、管理工作以及其他各類證件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轄區菸草專賣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服務,受理舉報、投訴。
(七)負責轄區專賣隊伍建設,對專賣監督管理所人員的任用提出建議,組織實施專賣管理人員相關業務的培訓工作。
(八)負責組織本局專賣管理會議,起草簡報、報告、工作總結等,負責專賣監督管理辦公室行政事務、綜合信息、檔案運轉和印章管理。
(九)依照法定程式負責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對達到追究刑事責任涉煙案件的移送,對轄區內涉煙大案要案情況進行整理上報。負責涉煙案件物品的管理,執行罰沒款和罰沒物品相關管理規定,建立完善規範的管理台賬。
(十)負責轄區專賣管理信息系統的推廣、套用,提高專賣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一)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菸草專賣社區化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