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全省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州)和縣(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邊彝族自治縣財政局
- 地區:馬邊彝族自治縣
- 職能:財政事業
- 類別: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名稱,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州)和縣(市
、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性財稅立法規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草案、實施辦法和規章
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省稅政事項,承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要求省一級承擔的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並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
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省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
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省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名稱
馬邊彝族自治縣財政局
內設機構
馬邊彝族自治縣財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民眾和信訪工作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計算機網路、文印、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政策研究、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負責本機關、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預算股。
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各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各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全縣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縣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全縣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建設、財政考核、財政改革、財政信息公開工作。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協調組織起草財稅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草案,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三)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管理財政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承擔地方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縣和縣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縣級部門決算。
(四)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展改革、建設、國土資源、工業、交通、糧食、環境保護、質監、安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縣經建建設、商貿流通、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能源、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擬訂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監督;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我縣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編制國有企業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管理全縣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全縣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縣級涉外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參與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涉外、商務發展財政財務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我縣國際金融組織(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
(五)農業股(馬邊彝族自治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弄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全縣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六)社會保障股。
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編制縣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七)財政監督檢查股(馬邊彝族自治縣財政監督檢查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
負責建立覆蓋所有政策性資金和財政運行全過程的大監督機制,推進財政績效監督,開展預算執行情況監督,加強財稅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強化內部監督檢查;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根據授權辦理其他監督檢查事項;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工作等。
參與起草政府採購法規;擬訂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策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政府採購預算;核准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八)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縣級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國有資產進行處置,並對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研究制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負責重大產權糾紛的調處工作;通過法定程式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所監管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穩定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代表縣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負責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
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