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贊福,回族,1955年生於寧夏同心縣,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博士研究生,正高職高級工程師。1973年參加工作。曾任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公司黨組書記。
2024年1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公司原黨組書記、總經理馬贊福(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贊福
- 國籍:中國
- 民族:回
- 出生地:寧夏同心縣
- 出生日期:1955年
- 學位:博士
人物履歷,所獲榮譽,人物事件,依法逮捕,提起公訴,開庭審理,
人物履歷
歷任同心縣郵電261微波站技術員、班長,同心縣郵電局局長,寧夏電信工程公司經理,寧夏郵電局農村電話局局長,寧夏電信經營部主任,寧夏郵政局辦公室主任,寧夏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寧夏郵政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公司黨組書記職務。
所獲榮譽
1985年,被郵電部授予“勞動模範”稱號;2005年榮獲“全國勞動模範”稱號,2006年被評為“寧夏十大經濟人物”;2007年被評為“全國質量管理小組活動卓越領導者”,並作為高層次優秀人才享受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2008年獲得“寧夏改革開放30年行業特別貢獻人物獎”,被評為“振興寧夏·構建和諧社會傑出企業家”;2009年榮獲中國(寧夏)第二屆回商大會“寧夏傑出回商”,“寧夏誠信建設突出貢獻企業家”等榮譽稱號,同年9月又獲國務院頒發的“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個人”稱號。曾3次受到胡錦濤總書記的親切接見。
人物事件
依法逮捕
2024年1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公司原黨組書記、總經理馬贊福(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馬贊福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4年1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公司原黨組書記、總經理馬贊福(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贊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銀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贊福利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速遞物流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崗位調整、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24年2月5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的被告人馬贊福犯受賄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春節至2015年4月,馬贊福利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局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黨組書記、副局長、局長,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速遞物流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和職務上的影響,接受相關單位、個人的請託,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崗位調整、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相關公司、個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829.02938萬元。
被告人馬贊福自願認罪認罰,辯護人為其進行了充分的辯護。有關機關工作人員、被告人家屬旁聽了案件審理,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