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蘭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有關規定,設立馬蘭工商行政管理局(規格科級)。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蘭工商行政管理局
  • 所屬單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三)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負責部隊營區內和部隊營區北門外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規。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按規定組織著名商標的認定、馳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領導全局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巴郭楞蒙古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馬蘭部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馬蘭工商行政管理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服務科,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統計、保密、機要、信訪和會議組織、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信息網路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信息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網路建設及套用軟體開發,教育培訓等工作;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承擔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有關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負責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查、備案;(3)
(二)監管執法科,負責負責部隊營區內和部隊營區北門外市場巡查監管服務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維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4)

人員編制

馬蘭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領導職數3名(含紀檢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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