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準制追贈亡父請回贈亡祖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馬總準制追贈亡父請回贈亡祖制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馬總準制追贈亡父請回贈亡祖制
敕:夫積善者慶锺於後,顯揚者光昭於先。而總貴為邦君,賢為國士,荷貽謀之訓,用率義之文,上獻表章,有所陳乞。朕念其祖德,褒以台郎,所以復陳實必興之言,慰范喬泣涕之思,庶使幽顯,兩無恨焉。可贈某官。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字樂天,自號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後遷下邽(今陝西臨渭區),一生經歷了代宗、德宗、憲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七朝。唐德宗貞元十六年(800)進士,曾任過盩厔(今陝西周至縣)尉、左拾遺、左贊善大夫、江州司馬、杭州刺史,蘇州刺史、太子少傅等職。自居易前期有熱情、有銳氣,是個同情人民,敢於反映民間疾苦、敢於揭露官場黑暗面的正直官吏和詩人。他倡導了“新樂府運動”,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後期銳氣消失,稜角磨平,潛心佛事,以知足常樂,“獨善其身”自居。自居易的詩歌以通俗淺顯著稱,今留有作品三千多首,他自己分之為諷喻詩、閒適詩、感傷詩、雜律詩四類,元稹編輯為“白氏長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