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紅華今年60歲,專科文化,廣州人,曾任廣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所長。馬紅華在擔任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所長期間,貪污受賄共710多萬元。2002年7月,廣州市中院判決馬紅華犯受賄罪、貪污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服刑期間表現好數次獲減刑,最遲將於2021年3月8日出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紅華
- 出生地:廣州
- 出生日期:1955年
- 學歷:專科
人物簡介,執行死緩,獲得減刑,
人物簡介
馬紅華,女,生於1955年,專科文笑詢講化,廣州人,曾任廣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所長。馬紅華在擔任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所長期間,貪污受賄共710多萬元套戲晚。2002年7月,廣州市中院判決馬紅華犯受賄罪、貪污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服刑期間表現好道鍵煉數次獲減刑,不到6年將提前出獄。
執行死緩
法院查明,1994年至1999年,馬紅華在擔任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一科教導員、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所長期間,貪污受賄共710多萬元。2002年7月,廣州市中院判決馬紅華犯受賄罪、貪污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廣東省高院覆核後,該案被維持原判。馬紅華隨後被交付監獄執行。
獲得減刑
2005年4月,馬紅華緩刑考驗期滿,廣東省高院對其減為無期徒刑。其後,2008年5月,馬紅華被減為有期徒刑18年。2010年6月、2012年9月,店灶腳體她分別獲得減刑二年五個月、二年二個月。
2014年12月,監獄以馬紅華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遵規守法,努力完成生產任務、確有悔改表現等,向法店欠院提出減刑建議。
法院審理後對馬紅華的“良好表現”予以認定,並查明她在考核期間,獲得27次嘉獎、4次表揚、兩次記功、兩次改造積極分子。此外,馬紅華已退贓716萬元。關於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執行情況,法院已將其位於廣州市天河區林和東路的房屋拍賣。法院認為,罪犯馬紅華確有悔改表現,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近期裁定對她再減去有臭槳刪期徒刑7個月,刑期執行至2021年榆簽踏她3月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