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白玉,女,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學歷,曾任天津市政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政投資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天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城投集團)總經理、董事長,天津市水務局副局長等職。
2014年7月28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天津市水務局原副局長馬白玉(正廳級)涉嫌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5年7月24日,中共天津市紀委對馬白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並給予雙開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正在由司法機關依法進行查處。
2017年4月5日,《檢察日報》頭版刊文顯示,馬白玉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白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2年
- 職業:天津市水務局原副局長
- 畢業院校:南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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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96年畢業於南開大學,並獲經濟學的碩士學位。
1985年加盟天津市政工程局,出任副主任及講師。
1996年至1998年,在天津公路建設發展公司任總經濟師。
1998年任天津市政總經理。馬女士於市政建設擁有超過十年經驗。
2014年12月,被免去天津市水務局(天津市引灤工程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00年5月至2007年1月,馬白玉在擔任市政投資公司、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業環保公司)主要負責人期間,先後兩次將市政投資公司總計3.64億元人民幣投入證券市場,炒作創業環保公司股票價格。
2005年12月9日,中國證監會以西北證券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客戶債券的嚴重違法行為,不再具備經營資格,取消其證券業務許可,並責令關閉。
2005年12月31日,馬白玉決定,將市政投資公司對西北證券公司的投資餘額2.7億餘元人民幣沖減盈餘公積,全部核銷。馬白玉在收購、經營西北證券公司的過程中,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給國家造成2.7億餘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
2007年1月至2013年11月,馬白玉在擔任天津城投集團總經理、董事長期間,曾夥同丈夫賈素進,兒子賈非以吃空餉、報銷飛機票、報銷住宿費等手段非法侵吞公款。
2009年12月至2013年2月,馬白玉利用職務便利,將兒子賈非先後安排到市政投資公司和創業環保公司下屬企業工作。
2012年5月至2013年2月,馬白玉利用職務便利,將賈非的妻子劉某某安排到市政投資公司工作。
2014年5月16日,馬白玉因涉嫌濫用職權,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決定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天津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2014年7月2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訊息,日前,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天津市水務局原副局長馬白玉(正廳級)涉嫌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4年11月,馬白玉被免去相關職務。2015年7月,天津市紀委通報,決定給予馬白玉雙開處分。
違紀審查
2015年7月24日,天津市紀委訊息: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市水務局原副局長馬白玉(正局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馬白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用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違反規定買賣股票;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以及結算工程資金、提供上市公司信息等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為謀取個人職務升遷,向他人行賄;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其中,貪污、受賄、行賄、挪用公款和失職、瀆職問題涉嫌犯罪。
馬白玉身為黨的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模範遵守黨紀國法,但其無視黨的紀律和規矩,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為滿足個人私慾,大肆斂財,隨意支配國家財產並造成巨大損失,嚴重違紀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審議並報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馬白玉開除黨籍處分;由天津市監察局報請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正在由司法機關依法進行查處。
一審宣判
2017年4月5日,《檢察日報》頭版刊文顯示,有關部門已成功偵破馬白玉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的大要案,馬白玉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