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潤前,男,漢族,陝西綏德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正高級工程師。1991年7月畢業於西安公路學院(今長安大學)橋樑工程專業,獲學士學位,2009年12月在長安大學取得橋樑工程專業碩士學位。曾任榆林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市公路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正處級)。
2023年4月28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榆林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榆林市公路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馬潤前犯受賄罪一案,判決被告人馬潤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萬元,依法沒收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1211.5774萬元,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潤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陝西綏德
- 畢業院校:長安大學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記過處分,審查調查,免去職務,典型通報,依法逮捕,公開通報,提起公訴,開庭審理,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曾任榆林市交通局副局長,榆林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市公路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記過處分
2015年9月,榆林市榆靖公路改擴建工程項目未經文物部門審批開工建設,造成3處明長城遺址遭破壞。2016年9月,時任榆林市交通局副局長、該項目管理處處長馬潤前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
審查調查
2022年4月,馬潤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22年4月25日,榆林市人民政府決定:免去馬潤前的榆林市公路局局長職務。
典型通報
2022年9月8日,榆林市紀委監委公開曝光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就有“.榆林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市公路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馬潤前向管理服務對象轉嫁招待費,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
依法逮捕
2022年11月訊息,陝西省榆林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市公路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馬潤前(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榆林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馬潤前作出逮捕決定。案件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通報
2022年12月,陝西省紀委監委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榆林市公路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馬潤前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其中有2013年至2022年,馬潤前先後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品、禮金折合41萬餘元,其中多次發生在春節期間。馬潤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3年6月,陝西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其中有榆林市公路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馬潤前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問題。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馬潤前安排下屬單位榆林路橋建築工程公司負責人幫助其叔父馬某某承攬該公司承建項目的附屬工程,還將其堂弟馬某某的裝載機安排在下屬公司承建項目中參與施工,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馬潤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8月,其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3年4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提起公訴
2023年1月,榆林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市公路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正處級)馬潤前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潤前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榆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2月至2011年春節期間,被告人馬潤前利用擔任榆林市公路管理局生產科科長、總工程師、清辛二級公路項目建設管理處處長、榆林市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副局長、榆靖公路項目建設管理處處長、榆林市公路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實施、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23年3月17日上午,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榆林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榆林市公路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馬潤前涉嫌犯受賄罪一案。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馬潤前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2月至2022年春節期間,被告人馬潤前利用其擔任榆林公路管理局生產科科長、總工程師、清辛二級公路項目建設管理處處長、榆林市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副局長、榆靖公路項目建設管理處處長、榆林市公路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王某某、魯某某、李某某等26人在工程承攬、工程項目實施、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索取、收受上述人員財物總計1211.5774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馬潤前及其辯護人逐一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親屬及各界代表百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3年4月28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榆林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榆林市公路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馬潤前犯受賄罪一案,判決被告人馬潤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萬元,依法沒收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1211.5774萬元,上繳國庫。馬潤前當場表示服判不抗訴。目前案件已經生效並送交執行。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2月至2022年期間,被告人馬潤前利用擔任榆林公路管理局生產科科長、總工程師、清辛二級公路項目建設管理處處長、榆林市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副局長、榆靖公路項目建設管理處處長、榆林市公路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王某、魯某、李某、卜某、高某、賀某等26人在工程承攬、工程項目實施、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上述他人財物總計1211.5774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潤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項目實施、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根據馬潤前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