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添榮(1912—2000),廣東興寧福興新聯村人,1938年參加革命,193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興寧青抗會工作團團長、中共梅縣附城區委宣傳委員、梅北地區區委書記兼武工隊指導員、中共蕉嶺縣工委宣傳部部長等職。新中國成立後,歷任中共興寧縣委常委、興寧縣人民民主政府副縣長、軍管會公安科長、縣府公安局局長、興寧人民法院院長、廣東省政府政法委員會政策研究科科長、廣東省司法廳科長、整風辦公室主任等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添榮
- 國籍:中國
- 籍貫:廣東興寧
- 出生日期:1912年
- 逝世日期:2000年
- 主要成就:獲國家法務部“一級金星榮譽”獎章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個人簡介,人物生平,主要貢獻,所獲榮譽,
個人簡介
16歲時,被馬少虎聘為村辦國小助理教員,後以教書為掩護,開展抗日救亡宣傳活動。
1938年2月參加革命。193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月,任興寧青抗會工作團團長。此後,先後在梅縣梅南中學、星聚中學、福建永定縣僑育中學教書,並開展艱苦的革命活動。1943年春,因叛徒出賣,被國民黨追捕而到江西省泰和馬家洲隱蔽,並辦起廣東移民國小。1945年8月,回到梅縣湖塘,先後被安排在黨的據點湖塘國小和始基國小教書,繼續開展地下黨的工作。1946年春,任中共梅縣附城區委宣傳委員。次年化名李中,到梅蕉平邊游擊區打游擊,任三支隊負責人之一。1948年2月,任梅北地區區委書記兼武工隊指導員;冬,調任中共蕉嶺縣工委宣傳部部長。
1949年6月起,歷任中共興寧縣委常委、興寧縣人民民主政府副縣長、軍管會公安科長、縣府公安局局長、興寧人民法院院長。1951年11月至1953年2月,到北京中央政治法律幹校學習。回來後,歷任廣東省政府政法委員會政策研究科科長、省司法廳科長、整風辦公室主任等職。1980年,在省律師協會擔任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律師、特邀律師,連任第一、二屆理事會理事。1983年3月離休後,仍擔任5家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為當事人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6385萬元。1973~1996年,為民眾解答法律問題3812宗;1981~1996年,義務為民眾提供法律諮詢服務2816人次。
他生活儉樸,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先後捐款8000多元。愛好廣泛,經常創作和說唱山歌。1939年,出版《抗日歌謠》,以山歌形式宣傳抗日救亡;1955年後,以山歌形式寫日記1萬多首;1992年,出版詩歌選集《山間笛歌》。86歲,仍擔任勁松羽毛球隊副隊長、名譽隊長。此外,還擅長書法,多次參加書法展覽,並獲獎。1993年,被國家法務部授予“一級金星榮譽”獎章。
人物生平
1938年2月參加革命,193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49年5月興寧解放後,任中共興寧縣委常委、首屆縣人民民主政府副縣長。1983年在省司法廳辦離休,是廳級離休幹部。
馬老出生於貧苦農民家庭,唯讀過四年國小和一年私塾。由於天資聰穎,堅持刻苦自學,16歲時,被村辦國小馬少虎先生聘為助理教員。自此,他在國小、中學任教13年。
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後,他義憤填膺,帶頭髮動組織福塘區14間國小師生到各鄉村宣傳抗日救亡。
1937年,他參加了以革命青年廖立民、李戈倫、羅亞輝為骨幹的新運劇社,深入城鄉演出抗日救亡為主題的各種劇目。
1938年下期,他辭去湖鄉國小教職,參加鄉村服務團,全力從事抗日宣傳活動。後來,為了躲避國民黨的追捕,他被黨組織安排在河鄭鄉慶平國小任教。在共產黨員羅寶崇等人帶領下,他一面教書,一面積極參加河鄭鄉的抗敵後援會、南鄉聯莊會,開展抗日救亡運動。
1939年1月,他由鄧國璜介紹加入了中國共產黨。是年2月,任興寧青抗會工作團團長。此後,他先後在梅縣梅南中學、星聚中學、福建永定縣僑育中學,以教書為掩護,開展艱苦的革命活動。
1943年春,因叛徒出賣,被國民黨追捕而離開僑育中學,到江西省泰和馬家洲隱蔽,與一位朋友租地種花生,後到華僑墾殖場馬家洲分場做工。那時,他目睹廣東難民受欺壓,其子女無法就讀當地國小,便自任教員,借用當地一個祠堂,辦起了廣東移民國小。這個時期,馬添榮雖與黨失去了聯繫,但與疏散出來的地下黨員李國瑤(曾任梅縣地區專署專員)、李國璧(李丹)、陳鞅等結成好友,經常秘密聚會,分析抗日形勢。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那天,馬老回到梅縣湖塘,經過組織審査,恢復了黨組織關係,並先後被安排在黨的據點——湖塘國小和始基國小教書,繼續開展地下黨的工作。
1946年春,任中共梅縣附城區委宣傳委員。是年7月,馬添榮與中共黨員李慧君新婚不久,按照黨的指示,扮成小販,到粵贛邊山區調査民情及地形情況,為開闢游擊根據地作準備。他每天挑著貨郎擔,爬山越嶺,走村串戶,僅用半年時間,便出色地完成了任務。
1947年,他到梅蕉平邊游擊區打游擊,化名李中,是三支隊負責人之一。1948年2月,任梅北地區區委書記兼武工隊指導員。同年冬,調任中共蕉嶺縣工委宣傳部長。
1949年6月,任中共興寧縣委常委、興寧縣人民民主政府副縣長、軍管會公安科長、縣府公安局長、興寧人民法院院長。在任期間,忠於職守,廉潔奉公,艱苦樸素,帶領幹部民眾順利地完成了土改、農田水利建設、修建公路、開挖岳橋湖和東溝等各項工作任務,在人民民眾中享有很高的聲譽。
1951年11月至1953年2月,組織派他到北京中央政治法律幹校學習。回來後,歷任廣東省政府政法委員會政策研究科科長、省司法廳科長、整風辦公室主任等職。
1958年3月,被錯劃為右派。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他的冤案得到平反,恢復了名譽。1980年,他在省律師協會擔任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律師、特邀律師,連任第一、二屆理事會理事。
主要貢獻
1983年3月離休後,仍擔任五家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以法律為準繩,為當事人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6385萬元。1981年至1996年,他義務為民眾2816人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1973年至1996年,他為民眾解答法律問題3812宗。他生活儉樸,熱心社會公益事業,1992年至1997年為社會公益事業捐款8000多元,3次為災區民眾捐贈衣物,還與愛人李慧君一起為省老乾、老年羽毛球隊籌集經費7萬多元,為興建興寧歷史紀念館籌款7000元。他一生酷愛創作和說唱山歌,1939年出版了《抗日歌謠》,以山歌形式宣傳抗日救亡;1955年以後,以山歌形式寫日記,寫下了一萬多首山歌;1992年興寧縣委黨史研究室出版了馬添榮詩歌選集《山間笛歌》。馬添榮一生愛好廣泛,86歲還擔任勁松羽毛球隊副隊長、名譽隊長。
所獲榮譽
擅長書法,多次參加書法展覽,並多次獲獎。1989年受到省委老幹部局通報表揚,1991年、1992年被省直機關、省司法廳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稱號,1993年榮獲中央法務部一級金星榮譽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