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槽車
- 產生的原因:有“暴”利可圖
- 危害:改變了車輛種類、超載
- 打擊方法:交通部門要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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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名片
馬槽車,指非法在車廂上焊增立柱、加插高邊以實現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和農用車輛。
產生和危害
馬槽車的產生
馬槽車產生的原因:
1、車主通過改裝、拼裝車輛後,可獲得更大的利益,是車輛非法改裝、拼裝屢禁不止的根源各種改裝車輛和來路不明的拼裝套牌車輛主要從事非法營運、獲取高額利潤。一些運輸企業和個人不顧公路的承載力及行車安全,擅自對車輛進行改裝、拼裝,以期車輛能承載更多的人員或貨物,從而獲得更多的利潤。但車輛的超限超載對交通安全、運輸市場以及汽車生產秩序造成了極大的危害:一是誘發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二是嚴重損壞了公路基礎設施;三是導致公路運輸市場的惡性競爭;四是造成車輛“大噸小標”泛濫。而更為突出的是由報廢車輛非法拼裝的“黑車”非法營運,利潤驚人。如一輛破爛不堪的報廢小汽車經過鈑金和油漆加工,打磨塗改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然後製造假的證件、牌照、計價器等,一輛報廢車輛改頭換面變成了牌照、證件齊全的計程車。這些“黑車”一不交費二不納稅,嚴重侵害了計程車司機的合法權益。同時,這些“黑車”一般不辦理保險手續,根本不能保障人身安全。我們可以算了一筆賬:合法購車,正規辦牌辦證,總費用約需20多萬元,除稅費和油錢,平均每天可以掙100多元;而一輛拼裝套牌的計程車成本只要幾萬元,加上不需繳納任何費用,每月收入逾萬元。經我們近年來的調查,私下購進報廢車輛,進行拼裝、改裝的基本上是一些無任何證照的汽車修理檔,至於車牌、行車證、營運證等,則在其他地方“克隆”製作,甚至利用偷來或是報失的證照進行套牌。如市維管處稽查人員曾在2006年6月查獲一台克隆計程車,其證照是真的、但車是改裝過的,而真車在市內其他地方營運、使用的卻是假的證件。
2、非法拼裝報廢車輛有“暴”利可圖,是近些年來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汽車生產廠家、車輛改裝企業受利益的驅動,迎合車主的不正當要求大量生產和改裝“大噸小標”車輛,使得車輛非法改裝、拼裝有“愈演愈烈”之勢。另外,私自改裝、拼裝報廢車輛的利潤驚人,使得不少人鋌而走險,如一輛報廢小汽車,經營者以1000多元的價格購進,然後進行拼裝和改裝,最後在二手車市場以1萬到2萬元的價格賣出,其中的利潤非常可觀。
馬槽車的危害
一是改變了車輛種類。如貨箱由廂式改為倉柵式,其車輛種類就由廂式變成了倉柵式大貨車,但機動車所有人並沒有按照規定進行申請和變更,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二是貨箱改裝後造成的超載。貨箱加長加寬造成了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給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S安全造成危害。三是非法改裝大貨車貨箱,已造成維修行業的管理混亂,部分維修廠家甚至專門非法改裝貨箱,極大地擾亂了汽車維修行業正常生產秩序。
非法改裝機動車,改變了該車出廠前的各項技術參數和指標,安全係數得不到保障,此類改裝車在道路上行駛,帶來許多嚴重的安全隱患,大大增加了危險係數,極易發生交通事故,極易造成車毀人亡的慘劇。
馬槽車的打擊
各地各部門對馬槽車的懲治和打擊
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從即日起到2010年9月30日,在全市範圍內集中整治大貨車違規改裝貨箱行動,加強機動車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改裝行為,規範道路交通執法,維護道路交通和廣大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我市社會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
打擊馬槽車的有效方法
1?政府各職能部門應加強信息溝通和聯手整治。
(1)公安交警部門應加強對車輛的路檢路查,禁止非法拼裝、改裝車輛和克隆車上路;屬非法拼裝的車輛,應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2)工商機關加強對無證經營點檔的整治,對車輛非法改裝企業進行整治;對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汽車拼裝、改裝的企業,要按照無證經營的規定,堅決予以取締;對雖經批准但不按國家規定或者超範圍對車輛擅自進行改裝的企業,要依法進行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對出租給從事拼裝、改裝車輛業務的出租房屋業主,依法進行處罰。
(3)交通部門要加強對報廢車、拼裝的車輛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稽查,對擅自改裝進行超限超載的道路貨車加強監督檢查;同時做好對持證維修企業參與非法拼裝、改裝車輛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和查處。政府各部門應加強信息溝通、協同作戰,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對非法拼裝、改裝行為的打擊力度。
2?政府各職能部門應加強聯合,共同加大對無牌無證點檔的打擊力度。無牌無證點檔乃是報廢車、無牌車、假牌車、克隆車、野雞車光顧修車和藏身之地,無證維修點檔也是假冒偽劣汽車配件被大量使用的終端,嚴重影響車輛運行安全,應重點打擊。但多數無牌無證點檔小、比較分散、容易藏匿,故難以查處,需要各職能部門加強聯合,共同整治。
3?加強對拼裝、改裝車輛生產、銷售流通環節的監管。
(1)加強對車輛改裝企業的監管。對已取得車輛改裝資格的企業重新審核,凡不符合規定的,取消其經營資格;對有法定資格的車輛改裝企業,不準利用報廢車輛進行改裝,不準改裝國家目錄以外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無法定資格的車輛改裝企業一律取締。《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對於生產、銷售拼裝機動車的,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予以查封。
(2)加強汽車配件市場特別是舊配件市場的監管。主要包括車輛配件市場、經營業戶經營資格以及經營配件來源、質量等。
(3)加強對車輛維修企業的監管。主要包括車輛維修業戶的經營資格以及維修用零部件的來源、經營等。
(4)強化對車輛拆解企業的經營資格管理。主要是加強對車輛拆解回收市場和拆解企業的監管,嚴格控制報廢車輛零配件的流出途徑;對非法車輛拆解經營業戶,一律取締。
4?開展對非法改裝、拼裝車輛使用者的刑事責任追究。由於非法拼裝、改裝車輛有較為廣泛的使用者,這個龐大使用市場的存在是非法拼裝、改裝車輛非法改裝、拼裝屢禁不止的根源。因此,對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擁有者和使用人員,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這樣才能起到震懾作用,才能打壓這個違法車輛的使用的市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