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格羅亞爾·安托萬·布律涅爾,法國巴黎公社軍事指揮官。生於索恩-羅亞爾省。原為軍官,因持共和主義觀點,1864年被開除軍籍。1870年九四革命後任國民自衛軍第一○七營營長,參加巴黎十月三十一日起義。曾策劃奪取東部炮台,事敗被捕,後被營救出獄。任國民自衛軍中央委員會委員。1871年巴黎三月十八日革命的領導人之一,率部攻占市政廳。後當選為巴黎公社委員,屬多數派。3月24日被任命為將軍,是巴黎武裝部隊三名指揮官之一。4月1日被解職。5月,先後任第二軍第一縱隊縱隊長和第十團團長。積極參加五月流血周戰鬥。公社失敗後流亡英國,被缺席判處死刑。後在達爾摩航海學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