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惠金,男,漢族,浙江嘉興人,1958年7月28日出生,1989年11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專學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惠金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嘉興
- 出生日期:1958年7月28日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依法受審,人物警示,
人物履歷
馬惠金,男,漢族,浙江嘉興人,1958年7月28日出生,1989年11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專學歷。
1989.11-1996.06 郊區洪合鎮農業技術推廣站副站長;
1996.06-1999.06 郊區洪合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主任;
1999.06-2012.03 秀洲區洪合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主任;
2012.03-2016.03 秀洲區洪合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2016.03-2018.07 秀洲區洪合鎮復墾辦工作人員;
2018.08 退休。
人物事件
2018年9月14日,經嘉興市秀洲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議研究,對馬惠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馬惠金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騙取、侵吞公共財產,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占為已有,數額較大,涉嫌職務侵占罪。
馬惠金身為黨員和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貪污、受賄、職務侵占犯罪,且系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區監委委務會研究,決定給予馬惠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退休待遇;收繳違紀所得;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被審查人馬惠金在初核階段有對抗組織審查的行為,立案後接受審查調查期間,能如實交代自己的違紀違法犯罪事實,對自己所犯錯誤有一定的認錯悔過表現,並認真剖析了原因,表示願意承擔責任,接受組織的處理及法律的制裁。
依法受審
經審理認定,2011年至2016年,馬惠金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騙取公共財物總計價值25萬元,構成貪污罪;2001年至2015年,馬惠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總計價值11.12萬元,構成受賄罪;2009年至2010年,馬惠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總計30.85萬元,構成職務侵占罪。2020年1月23日,秀洲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職務侵占罪判處馬惠金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人物警示
“我原本認為組織不來查,誰也不知道,或查也不一定查得出來……”被留置調查的那一刻,嘉興市秀洲區洪合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原主任馬惠金感到自己失算了。
2020年1月23日,馬惠金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收了這一筆錢,當初心裡還是有一點害怕,後來想想看,反正也沒人知道,我也為他做些事情……”面對調查人員,馬惠金說出了收受第一筆受賄款是的如意“算盤”。
1958年7月出生的馬惠金是土生土長的洪合人,在鎮農技條線工作了16年,也是該鎮唯一一名高級農藝師。
2000年左右,個體老闆薛某租賃了農技中心的房子。2005年6月,薛某聽到有關自己租賃農技中心房子所在的區塊要征遷。為獲得該租賃房屋的征遷補助款,薛某找到馬惠金,雙方簽訂了租期30年的虛假房屋土地租賃契約,約定“在租賃期內,因城鎮開發或國家徵用,汽修廠可享受有關拆遷政策”。
契約簽訂後,為表示感謝,薛某將一個裝了1萬元“勞務費”的信封交給馬惠金。2013年,該地塊果真被征遷,薛某順利享受到了搬遷政策,因此獲得上百萬元的補償款。
貪慾之門一旦打開,便無法關閉。此後的幾年間,馬惠金在梨園雪災補助款分配、植保專業化統防統治補助、補貼面積指標、肥水同灌滴灌工程承包、繭站產權歸屬證明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總計價值11.12萬元。
2009年至2010年,洪合水果專業合作社承建了秀洲區蜜梨產業提升建設項目,除上級補助外需自籌資金110萬元。作為洪合鎮農技中心主任,又是洪合水果專業合作社法人代表的馬惠金,曾一籌莫展。
2009年下半年,馬惠金從其負責實施某農綜項目找到了“機會”。在他的操作下,合作社和嘉興某建設有限公司簽訂了棚架設施建設工程虛假契約,約定工程不要做,發票照契約開,以此來套取資金。
從此,馬惠金輕車熟路,通過多次虛增工程,不僅“解決”了自籌資金問題,還“結餘”了不少款項。這部分“結餘”存放於洪合水果專業合作社賬上,也成了馬惠金私人“提款機”。
“反正我是法人代表,合作社裡也有資金,感覺好像拿點錢用用問題也不大。”馬惠金回憶說。三年間,馬惠金採用虛增工程量、假造補助名目、簽訂虛假工程契約、開具虛假髮票等手段,非法侵吞合作社“結餘”資金30.85萬元,其中個人實得19.04萬元。
2013年6月,馬惠金不再擔任合作社法人代表,這也斷了他的“生財之道”,但他利用負責商品有機肥指標分配、補助款發放等工作便利,又“心生一計”——將有機肥補助指標分配給某農業公司,約定部分掛公司名下、歸自己所有,並通過有機肥定點採購單位,製作假的銷售台賬表格、出庫單、有機肥銷售發票等手續,從農業公司拿回有機肥補助款。
“肥水不流外人田”。此後,馬惠金如法炮製,屢試不爽,多次採用冒用他人補助指標等手段,大肆侵吞有機肥補助資金,總計25萬元。
退休不是“保險箱”,著陸不一定安全。自以為“年齡大了,工作時間長了”已退休在家的馬惠金,這一次失算了。
面對組織給出的函詢機會,他不僅沒有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反而千方百計串供、偽造證據,企圖瞞天過海,欺騙組織。為了掩蓋自己的違紀違法事實,先後在2017年12月、2018年1月,多次與他人串供。
2018年6月,馬惠金為了掩蓋自己侵吞國家補助資金的犯罪事實,又與工程承包人沈某某串供,並偽造虛假工程款收條讓沈某某簽字確認。
不如實說明問題,反而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本已置換了一輛新轎車作為退休後犒勞自己的馬惠金,這次徹底失算了,新購置的轎車只能放在家蒙塵……
經審理認定,2011年至2016年,馬惠金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騙取公共財物總計價值25萬元,構成貪污罪;2001年至2015年,馬惠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總計價值11.12萬元,構成受賄罪;2009年至2010年,馬惠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總計30.85萬元,構成職務侵占罪。2020年1月23日,秀洲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職務侵占罪判處馬惠金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像馬惠金這樣的基層幹部,目無紀法,將手中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必須嚴懲不貸。”秀洲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必須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損害民眾利益問題集中整治,打通惠民惠企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以有力監督強化基層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