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建銘(浙江省紹興市嵊州市司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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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建銘,男,漢族,浙江嵊州人,1963年4月出生,1980年6月參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曾任浙江省紹興市嵊州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年8月1日,據嵊州市紀委市監委訊息,馬建銘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嵊州
  • 出生日期:1963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雙開處理,

人物履歷

1980.06—1983.09 嵊縣崇仁稅務所團支部書記
1983.09—1985.07 浙江財政學校學習
1985.07—1986.02 嵊縣財稅局城關稅務所工作
1986.02—1992.06 嵊縣財稅局稅政股、稽管股副股長、股長
1992.06—1996.02 嵊州市(縣)城關鎮人民政府經委副主任
1996.02—1998.03 嵊州市城關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1998.03—1998.11 嵊州市城關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
1998.11—1999.01 嵊州市長樂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
1999.01—2001.01 嵊州市長樂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1.01—2001.12 嵊州市長樂鎮黨委書記兼人大主席
2001.12—2005.03 嵊州市長樂鎮黨委書記
2005.03—2007.05 嵊州市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7.05—2009.04 嵊州市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嵊州市城南建設管理委員會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兼)
2009.04—2011.03 嵊州市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03—2013.01 嵊州市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3.01—2015.02 嵊州市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嵊州溫泉旅遊度假區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2015.01晉升副處級)
2015.02—2015.09 嵊州溫泉旅遊度假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市旅遊局黨組書記
2015.09—2015.12 嵊州溫泉旅遊度假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5.12—2018.12 嵊州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8.12至今 嵊州市司法局幹部(2019.06任四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0年5月24日,據嵊州市紀委市監委訊息,馬建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嵊州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理

2020年8月1日,據嵊州市紀委市監委訊息,經中共嵊州市委批准,嵊州市紀委市監委對嵊州市司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馬建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馬建銘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廉潔紀律,通過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馬建銘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黨的宗旨,法紀意識淡薄,以公權謀私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嵊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研究並報嵊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馬建銘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馬建銘作了反思和檢討,其在撰寫的懺悔書中剖析了違紀違法的主要原因:一是忽視黨性修養,缺乏政治定力,自身“免疫功能”喪失;二是平時放鬆學習,紀法底線失守,滑入犯罪深淵;三是錯用朋友情誼,掩蓋權錢交易,以公權謀私利;四是僥倖心理作祟,對抗組織審查,多次錯失自首良機;五是辜負組織栽培,愧對家人期望,追悔莫及痛心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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