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崗地是清乾隆五十八年 (1793年) 後西藏地方政府分配給服兵役者家屬的份地。西藏地方政府的支差分為都崗差 (平時差) 和馬崗差 (兵役) 兩種。通過強行徵發馬崗差的辦法解決藏軍兵源。馬崗,藏語音譯,意為支兵差的單位。每一馬崗給地不到40克 (即40市畝以下)。每一馬崗出兵一名,並負擔其給養。
至服兵役者年老體衰,不能繼續服役或陣亡、病故,由其家屬補充新兵,形成世襲制度。領種馬崗地的人戶免除其他差役負擔。馬崗地在民主改革中被廢除。
馬崗地是清乾隆五十八年 (1793年) 後西藏地方政府分配給服兵役者家屬的份地。西藏地方政府的支差分為都崗差 (平時差) 和馬崗差 (兵役) 兩種。通過強行徵發馬崗差的辦法解決藏軍兵源。馬崗,藏語音譯,意為支兵差的單位。每一馬崗給地不到40克 (即40市畝以下)。每一馬崗出兵一名,並負擔其給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