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峻岭,男,漢族,1966年2月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6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雲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麗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23年12月,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馬峻岭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歷任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局長(副處級),雲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副總隊長,雲南省麗江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雲南省麗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
2014年9月—2016年12月,任雲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3月21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雲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原總隊長馬峻岭(已退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23年12月,雲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原總隊長馬峻岭(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普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峻岭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普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峻岭利用擔任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副局長、盤龍分局局長、雲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麗江市副市長、麗江市公安局局長、雲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退休後,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