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山縣下屬職能部門,負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山縣地震局
- 地址:南寧市馬山縣金倫大道526
- 局長:韋克松
主要職責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
2、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區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統一建設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監測台網(站)及信息系統,實現資源共享;管理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強化本行政區域內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4、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參與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及監督其實施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烈度區劃成果的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5、承擔本縣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訂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6、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縣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7、組織開展水庫地震、塌陷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8、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9、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
10、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各鄉(鎮)和各單位的防震減災工作。
11、加強社會管理職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
12、加強行業管理職能。在自治區地震局和南寧市地震局的指導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實行行業管理;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台網(站)實行統一規劃,資源共享。
13、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
14、承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防震減災工作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