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馬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馬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馬山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辦公地址位於馬山縣白山鎮江濱東路509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馬山縣白山鎮江濱東路509號 
  • 性質:行政單位 
  • 所屬單位:馬山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馬山縣
機構簡介,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馬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馬山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相關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研究,統籌項目建設過程管理;參與編制全縣城建項目計畫;擬訂村鎮建設專項經費的使用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建立城建項目庫,開展城建項目前期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四)負責全縣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的行業管理。
(五)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職責。
(六)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包括供水、排水、污水、綜合管廊、燃氣設施)工程項目建設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重大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政府投資城建工程項目施工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推廣套用。
(十)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舊小區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落實私房政策;負責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組織編制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直管公房維修、改造等計畫;負責管理及協調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全縣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的職責,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十二)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發展的職責,負責房改房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的職責。
(十四)負責全縣物業服務行業監管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房產資金監管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監管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信息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城市節水、供水、排水、燃氣、綜合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的組織編制,建設工程方案的審查和實施管理;負責建設工程人防、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十九)指導全縣各鄉(鎮)、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工作。
(二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一)負責馬山縣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負責城市道路樹木搶險專項應急工作,行使縣城城區園林綠化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權等行政執法職能。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有關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十四)組織擬訂本縣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五)負責制定本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專業規劃、年度計畫和專項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十六)負責全縣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督察、考評,向縣委和縣政府提出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督察問責建議。
(二十七)履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職責,承擔相關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跨區域內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二十八)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活動的協調或組織實施。
(二十九)負責組織制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科技發展規劃。
(三十)承擔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美麗馬山•整潔暢通有序大行動”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三十一)負責城市道路、橋樑、景觀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的行業管理工作。
(三十二)負責城鄉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
(三十三)負責市政環衛、公用方面的科技、教育、人才、對外交流與合作、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市政、環衛、公用隊伍建設
(三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承擔信息、保密、信息化建設、衛生健康等工作;牽頭編寫年鑑史志等工作。
(二)市政環衛公用管理股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行政決策及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對外契約(協定)的法律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案件,組織行政複議答覆及訴訟案件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協調工作;負責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統籌法治政府建設的相關工作。
(三)城鄉建設管理股。
負責牽頭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性行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問題並提出指導性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業研究、統計、運行分析工作;統籌推進“宜居城市”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城市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人防管理股
指導和協調全縣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舊小區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制定相關年度計畫;負責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和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市更新項目前期工作;對各鄉(鎮)的舊區改建實施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直管公房管理,指導全縣公有住房管理和租賃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承擔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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