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公瑾
- 國籍:中國
- 民族:回族
- 出生地:江蘇南京
- 出生日期:1911
- 逝世日期:1998年
- 職業:民建湖北省第二屆委員會名譽主委
- 代表作品:《清真寺愛國公約》、《清真寺民主管理辦法》
人物經歷
1924—1930年,先後求學於漢口聖保羅中學、上海聖約翰中學和上海遠東大學附中,並先後在漢口、上海兩地參加反帝、反軍閥的革命宣傳活動。1931—1936年,進入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漢口分行任初級助理員,在總行外匯部、總行鄭州代理處供職;鄭州分行成立,他先後任會計員、會計主任、襄理等職。後考入南京國民政府貿易委員會。1937年“七七”事變後,被委任為國家貿易委員會西北辦事處副主任兼國貿會復興商業公司西北分公司經理。1938年1月赴蘭州全權代理中蘇貿易。1945—1949年,出任私營上海銀行漢口分行副經理。1950年加入中國民主建國會。1950—1955年當選為武漢市回民聯合籌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市回民文化協進會副主任委員,參與對全市回民普查登記、回民就業、組織回民生產自救和回民墓地規劃遷葬等工作。1956年任湖北省外貿局副局長。1958—1965年,任湖北省工商聯副主委兼秘書長。同時,參與武漢市伊斯蘭教協會的籌備工作,1959年、1964年當選為武漢市伊斯蘭教協會第一、第二屆副主任委員。其間1960年當選為民主建國會中央委員。“文化大革命”結束後,重新投入統一戰線工作。1979年協助政府落實宗教政策,為恢復武漢市伊斯蘭教協會、恢復開放漢口民權路清真寺、武昌起義街清真寺和漢口二七街清真寺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1980年在武漢市伊斯蘭教界第三屆代表會議上當選為會長。1982年當選為湖北省伊斯蘭教協會會長。在任期間,積極參政議政,並在貫徹民族和宗教政策,照顧穆斯林民眾飲食、喪葬方面的合理訴求,協助政府落實伊斯蘭教方面的房產政策,提高伊斯蘭教協會的自養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85年、1989年當選為武漢市伊斯蘭教協會第四、五屆會長,在此期間,為培養“海里凡”和聘用阿訇,制定《清真寺愛國公約》、《清真寺民主管理辦法》,提議並促成武漢市回民殯儀館(武漢市回民殯儀館(公墓)於1992年正式建成並向少數民族民眾開放),為武漢市清真牛羊肉生產、加工和供應工作等作出了貢獻。
1980年還當選為湖北省工商聯副主委,1983年參與民建湖北省委員會的籌建工作,同年當選為民建湖北省第一屆委員會副主委,1985年10月任代主委;1986年5月當選為民建湖北省第二屆委員會主委;1987年當選為民建中央常委;1988年被推選為民建湖北省第二屆委員會名譽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