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
馬來西亞的教育行政管理,主要分為聯邦和州兩級。聯邦教育部設教育規劃委員會、中央課程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和發展委員會,負責國家一級重大教育決策問題。聯邦教育部內分兩個部門:
①行政管理部門,包括財政與會計、發展與供應、學業成績與訓練、建設與服務、行政機關、高等教育和外事工作等科。
②專業部門,包括教育規劃與研究、普通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師範教育、伊斯蘭宗教教育學校、課程發展中心、聯邦學校視導等科。
各州教育局負責貫徹聯邦教育部制定的教育方針政策,執行上級教育部門的決議,管理本州各級各類學校。州教育局長是本州最高教育行政官員。教育局裡有高級教育行政人員和一般行政辦事人員等。教育經費主要由聯邦政府支付,並用各州地方教育稅加以補助。
學制
國小6年,國中3年,高中2年,大學3~6年,各種學院2~3年。兒童6歲入學,國小教育免費,但非強迫義務教育。學校可用馬來語、漢語、泰米爾語等不同語言進行教學。國小畢業自動升學,可以繼續讀3年國中。國中畢業後可獲國中考試合格證書。高中分為3類:普通文科學校,普通理科學校,職業技術學校。高中畢業後,學生可參加職業技術教育證書考試或普通教育證書考試。考試合格者可受2年中學後教育,並能取得高等學校證書。
教師培養
國小教師和國中教師由教育部設立的師範學校培養,學制為2年。進師範學校學習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參加馬來西亞普通教育證書考試或職業技術教育證書考試合格者;二是有馬來語學業分數和另外兩門學科的分數。
職業技術學校教師由職業技術師範學校培養,學制為3年。高中教師和中學後的學校教師,通常由馬來西亞大學教育專業培養,學制為1年。技術大學和農業大學也為培養教師開設專門課程。此外,馬來西亞聯邦教育部的教師培訓處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在職業務進修與提高。
趨勢特點
①通過統一的教育目標,統一的教育制度和統一的課程內容以加強國家的統一基礎。
②通過發展教育事業,擴大就業機會,增加國民經濟收入,以經濟和教育手段來加快馬來西亞社會的改組過程,建立新型的現代化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