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飛遞

清代外發公文經包封后,大都是由驛站負責傳遞,其包封封套因而被後人叫驛站封。但由於這些封套上面又常常標註有“馬上飛遞”、“馬遞”等字樣,人們依據這些標註的字樣又習慣稱馬上飛遞封、馬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上飛遞
  • 外文名:Fly immediately handed
  • 別名:馬上飛遞封、馬封
  • 屬性:封套上面的標註
簡介,原因,特色,標識,作用,

簡介

作為封套上的文字標識“馬上飛遞”,是依據相關的驛律條文規定而標註的。含有兩層意思:一是指傳遞緊要公文信件的方式。表示由驛站馬夫逐程更替滾動傳遞公文信件,直至完成傳遞任務全過程的一種通信指令。二是體現驛律意義的專用術語(業務用語)。即規定其傳遞公文的速度要求——限晝夜行三百里。

原因

中國幅員遼闊,所以為方便聯繫,古代王朝就建立了以驛傳方式通達信息的制度,西周時已經產生了郵驛傳命的制度。唐朝時“一驛過一驛,驛騎如星流”,通過飛快的驛馬,將嶺南荔枝送至長安而色味不變以取悅美人的記載,讓人們領略了唐代驛傳的神速。往往在公文上註明“馬上飛遞”字樣,規定每天300里,如遇緊急情況,可每天400里、600里,最快達800里。

特色

此種公文封套雖是詳盡批明相應的傳送目的、要求、方式等等,但書寫形式繁瑣,文字冗長。隨著使用上的簡便快捷,除在固定的行文格式上刻印或寫上收發人官銜名號及收發時間等要素之外,僅在封套左上方加蓋或手寫“馬上飛遞”這種簡單的語句來代替長篇大段的文章式字樣,更符合清代公文寫作上提倡的“諸事務去浮文”的文風。
“馬上飛遞”類戳記由於不是統一下發而是各地自行刻印或直接手書於封套之上,因此其字型、印色不但各地不相同,甚至同一地方不同時期亦不相同。這是“馬上飛遞”類封套的最大特色。另外,在眾多的公文封套里,我們還更多地見到只在封套面上僅手寫馬遞兩字的,可算是更為簡單的文字標識。
馬遞的意思多少有點是對應步遞而言,但從大量存世的實物封套了解到,其實是馬上飛遞之意。因此可以講馬遞又是馬上飛遞的縮略寫法。作為這種縮略寫法的最好例證是一些清代公文用語。清末在京各部衙門外發公文,允許“附人馬遞”,即交由兵部馬上飛遞。此種馬上飛遞在指導思想上是遇有驛遞之便時,“附驛”發出,因此須由各部衙門另開單申請。

標識

中國地域遼闊,地形複雜。在同一制度下驛站、遞鋪、塘汛等各種通信機構既各自自成體系,又相互銜接、相網際網路,構成龐大而又複雜的清代通信網路系統。由於處在這種複雜的人文地理環境裡,作為一種文字標識,最易出現語言表達(書寫)的地區差異。這種差異在公文封套的反映最為豐富。在同時代不同地區或同一地區不同年代情況下,出現了不盡相同的寫法或稱謂,但以馬夫傳遞公文此一點上,其意思表達卻是一致的。我們暫且稱為“馬上飛遞”之同義異寫標識。就目前存世所見公文封套同義異寫的標識有:山西永寧州發汾州府的馬上飛申、湖南鳳凰發湖北漢陽的馬上申齎、陝西黃甫軍營發西安的馬撥發遞、天津發豐財場的馬上馳遞、杭州發江南織造快驛飛遞以及山東省城發東北的快馬星飛等等。

作用

馬上飛遞或同義異寫的文字標識,不但是有清代上至朝廷下至黎民百姓都熟知的以快馬送信的文書語言;而且更是依據驛律所規定的以日行三百里速度發遞緊要公文的意思表達。據《中國古代道路交通史》一書的考察,馬上飛遞的歷史作用有三:一是把驛站擁有的交通或通信工具與傳遞通信的人相結合,克服二者脫節造成的種種弊端,提高了傳遞效率。二是形成了與步遞通信網並行的馬遞通信網,使緊急文書傳遞有了可靠的組織保證。三是節省人力物力,減少專差對驛站的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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