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預算

香港預算是香港預算年度與英國一樣採用跨年制,由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政府預算採用複式預算,即將預算收支分為經常收支和資本收支。預算的編制由財政司負責,編製程序是:在新的預算年度開始前,各行政主管單位須在10月份按時依據上年決算和實際需要編制收支計畫,經部門首長認可後轉呈財政司審核,財政司再結合具體情況對各部門收支計畫作平衡,從而編出全香港的預算草案。

預算的批准程式是:在每年的2、3月份,由財政司在立法局對預算草案作“首讀”,使其初步了解所屬年度預算收支的一般情況和政策;“首讀”後,再由財政司在立法局全體會議上作“二讀”,“二讀”時先由財政兩全文宣讀,然後由全體議員提出調整或修改意見,隨後有關部門就議員的質詢作解釋>並由財政司作辯論總結,在此基礎上財政司對預算草案作適當修改經修訂的預算萆案,提請立法局表決,即為“三讀”,如果預算草案被表決通過,即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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