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 委員會主席:林鄭月娥
  • 秘書長:陳國基
發展歷程,機構成員,機構職責,現任領導,歷次會議,首次會議,

發展歷程

2020年6月18日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其中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機構成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保全局局長、警務處處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機構職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為:
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
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
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

現任領導

主席:林鄭月娥
成員:張建宗、陳茂波、鄭若驊、李家超、鄧炳強、劉賜蕙、區嘉宏、鄧以海、陳國基
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
秘書長:陳國基
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全體成員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全體成員

歷次會議

首次會議

2020年7月6日,香港特區政府發布新聞公報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今日舉行首次會議,全體成員出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也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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