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二號報告書是指香港教育統籌委員會 1985 年 9 月發表。共 12 章。主要包括:第一號報告書的進展、教學語言問題、國小學前服務、中學六年級教育、師資培訓、開放教育、教育經費及其他問題等。具體建議:(1)教學語言,從 1986 年9 月開始,班數不足 18 班的官立及資助中學應增加 0.5 個非學位中文科教師;容許學校靈活運用為分班教授英語而提供的資源。(2)學前服務,建議資助家長交學費使用“繳費分項因子”計算,即學費中用於薪酬和非薪酬開支的數額要分開評估;1990 年起,所有幼稚園教師與學生的比例達到 1:15, 至少有 40%受過幼師訓練,1994 年達到 60%。
(3)預科教育,建議保留兩年制高級程度課程。統一大專院校錄取制度。(4)師資培訓,建議 90%的學位教師應予訓練。至 1994年,80%學位教師應已獲得訓練。(5)開放教育,建議通過遙距學習方法,發展一項大專以上程度的多元化開放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