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實驗區

香港實驗區

2014年02月19日在廣州市領導與港澳地區召開的政協委員座談會上,市政協香港特邀委員黃俊康提出在南沙申報自貿區後還希望建立一個“香港試驗區”。並闡述了在南沙建立“香港試驗區”的政治、歷史、地理條件,並描繪了試驗區的未來圖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實驗區
  • 地點:香港
  • 時間:2014年02月19日
  • 詞性:名詞
在南沙設“香港實驗區”,歷史背景:,地理條件,未來圖景,

在南沙設“香港實驗區”

歷史背景:

2014年02月19日,在廣州市領導與港澳地區政協委員座談會上,有委員提出在南沙設“香港實驗區”的建議。對此,廣州市委副書記、市長陳建華表示,只要是在“一國兩制”的前提下,什麼都是有可能的。
2014年02月19日下午,市政協香港特邀委員黃俊康第一個發言。他提出,繼南沙申報自貿區後,希望能在南沙建一個“香港實驗區”。簡而言之,就是“引入香港的城市規劃和社會管理模式”加上“中央的法律法規和稅收金融特許支持”,在南沙專門規劃一片新的待開發區域來進行實驗、發展。而這樣的實驗區在國內早有先例,比如中國與新加坡合作設立的“蘇州工業園”。

地理條件

對於“實驗區”的選址,黃俊康建議在南沙區萬頃沙東南面的七涌至十二涌之間區域,面積考慮在20平方公里。“這裡未來規劃有高鐵、輕軌、高速公路,且臨近三民島商務機場。兩側水道可建24小時通航碼頭直通香港,海陸空交通優勢十分突出。此外,這裡臨近南沙新區核心區域明珠灣區,既不占用南沙核心資源,又可以形成區域優勢互補。而且該區域現狀主要以農業用地為主,沿涌分布少數民居,地廣人稀。”

未來圖景

黃俊康描繪了“實驗區”的未來圖景:“除刑事法由國內司法機構處置外,所有商事法例採用香港人為主的仲裁機構處置;實驗區內規劃、建設和管理及公共服務設施與配套等,交由港方負責;對在實驗區內就業、生活的境外人士的稅務政策按香港條例,實驗區內的商事辦理及管理可採用香港化的辦理模式;準許香港各大學、中國小在實驗區內辦分校或培訓機構,並以香港模式來運行管理;在內地法律框架下,社區事務管理模式可採用香港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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