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生保健服務計畫是香港學生福利制度。由學生保健服務委員會負責推動。1989 年 10 月, 推行經過修訂的新計畫,仍只限中、小學生參加。參加者每年須繳付參加費港幣 10 元,此後可按參加此項計畫的醫生名單,自選同區的私人醫生看病,每次另繳診金 12 元。
醫生除收診金外,每年可從政府處取得每名選他治療的學生保健津貼 120元,但規定每次診病,必須提供至少兩天的藥物。1989年, 約有 40多萬學生參加,政府須支付保健津貼 5000多萬港元。
香港學生保健服務計畫是香港學生福利制度。由學生保健服務委員會負責推動。1989 年 10 月, 推行經過修訂的新計畫,仍只限中、小學生參加。參加者每年須繳付參加費港幣 10 元,此後可按參加此項計畫的醫生名單,自選同區的私人醫生看病,每次另繳診金 1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