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校社會工作者是指由社會福利署或政府資助的社會工作團體派到中學協助進行學生教育工作的人員。其任務是運用一般的社會工作原則和方法,幫助學生解決困難,並使學生能適應學校生活。工作目標;(1)幫助學生儘量發揮潛質, 順利成長,建立和諧的家庭及人際關係,並引導他們關心社會;(2)幫助學生建立初步的社會價值觀,防止在不良環境的影響下誤入歧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學校社會工作者
- 釋義:由社會福利署或政府資助的社會工作團體派到中學協助進行學生教育工作的人員
(3)對行為、感情、家庭關係和學校生活等方面有問題的學生進行幫助;(4)視察教育制度,注意教育對學生的影響,並為學生提供恰當而充分的教育機會。他們不列入學校編制,有別於班主任和輔導教師,但三者工作關係密切,須互相配合。社會福利署決定,每 3000個學生配備一名學校社會工作者。1988年, 全港有 467所中學接受他們的服務,學校社會工作者共有 15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