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徒訓練計畫

香港學徒訓練計畫是香港有系統、有計畫地訓練青年工人,使他們獲得工作所需的技術和知識的措施。根據 1976 年生效的《學徒條例》制訂。由勞工處學徒訓練科負責執行。訓練時間 3 年~4 年,實習訓練一般在僱主的廠房內進行,由技術人員督導。

《學徒條例》規定,19歲以下沒有完成訓練計畫的青年工人,僱主必須和他們訂立學徒契約,並將契約交工業教育職業訓練署登記,然後由僱主保送學徒到工業學院接受工業教育,務使理論與實際訓練配合,僱主給予學徒上課時間,並且支付學費和上課日工資。訓練期滿合格,學徒可獲證書,香港政府和一般僱主承認這類證書的持有人具有工業學院技工課程(三年制)結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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