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縣林業局

根據《中共廊坊市委辦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香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廊辦字[2010]54號)和縣政府《關於縣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香政通[2010]20號)精神,設立香河縣林業局,為農業局管理的事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河縣林業局
  • 內設機構:4個
  • 人員編制:12名
  • 所在地:香河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林業及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防沙治沙和林業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規定,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沙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標準和規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林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香河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濕地保護的有關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六)組織指導全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七)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種苗生產經營、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
(八)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九)指導監督全縣各產業對森林、濕地、沙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的開發利用。指導全縣林業產業工作,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擬訂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森林火災的預防與撲救工作,承擔香河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綜合執法及監管的責任。承擔並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並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果品、蠶桑、花卉行業的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果品、蠶桑、花卉的結構調整和基地建設,組織指導果品、蠶桑、花卉的品種改良、品質提高和標準化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果品質量安全,負責果品質量安全監測及信息發布工作。
(十二)參與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規劃、措施的制定和實施。組織並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並上報全縣林業生產和資金計畫。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林業資金,指導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重點林業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
(十三)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香河縣林業局內設機構 4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辦重大會議組織、文書、政策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檔案。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檔案及其它文字材料。擬定局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林業宣傳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擬定林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林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擬定林業專業技術資格及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後勤管理工作及後勤服務工作(如:車輛管理、房屋管理、伙房管理等);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負責全縣林業計畫、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統計工作。參與擬定林業工程、項目資金年度計畫。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並上報全縣林業生產、資金計畫。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有關林業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政策建議。管理局管資金,管理監督、審核全縣林業專項資金的使用。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
(三)林業站(掛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全縣植樹造林、森林經營等方面的地方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檢查全縣植樹造林工作的實施。負責林業生產情況的上報下達。負責植樹種草、防沙治沙等生態環境建設工作。負責造林綠化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碳匯林及生物質能源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檢查全縣植樹造林工作的實施;組織、指導全縣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縣綠化委員會承擔的城鄉綠化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國家在我縣實施的三北防護林、退耕還林、防沙治沙以及國債等重大造林工程的規劃、設計及管理。
(四)林政站
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管理,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和監督植樹造林及林業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上報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木材的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承辦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及監管,協調林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組織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工作。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對野生動物的繁殖、馴養、加工以及生產進行審查、許可證的發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香河縣林業局機關核定事業編制 12 名,工勤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 名,股級領導職數8名,其中正股4名,副股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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