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診服務

首診服務一般指社區首診服務,所謂社區首診服務,就是社區居民首先在本人選擇的定點社區醫療機構就診,因病情需要轉診的,所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及時為患者辦理轉診登記手續。未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辦理轉診手續而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首診服務
  • 解釋:社區首診服務
  • 性質:科學
  • 類別:醫學
概念,具體意義,社區首診服務,雙向轉診,家庭醫生聯繫人制度,首診負責制,首診負責制,首診醫師負責制度,

概念

首診服務一般指社區首診服務。

具體意義

社區首診服務

首診服務一般指社區首診服務,所謂社區首診服務,就是社區居民首先在本人選擇的定點社區醫療機構就診,因病情需要轉診的,所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及時為患者辦理轉診登記手續。未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辦理轉診手續而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因急診、搶救直接住院治療的,應當在住院7日內到本人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補辦轉診手續。建立這一制度的目的,主要是通過政策引導參保人轉變就醫觀念,小病在社區,大病上醫院,避免基金浪費,減輕個人負擔。

雙向轉診

雙向轉診是指參保人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後,不能治療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及時向參保人提出轉診建議,辦理轉診。轉診時,應徵得病人及其家屬同意,幫助選擇適宜的轉診醫院,向病人解釋轉診原因,介紹轉診醫院和接診醫生的情況,取得病人的合作。當病人病情穩定進入康復期,住院醫療機構應將符合條件的病人及時轉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繼續治療,按規定辦理門診大病家庭病床或老年醫療護理,並享受社區醫療保險的相關優惠政策。

家庭醫生聯繫人制度

家庭醫生聯繫人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參保人就近選擇一家醫保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自己的門診醫療定點單位,並從中選擇一名具備相應資質的醫生作為家庭醫生聯繫人,簽訂服務協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家庭醫生聯繫人代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簽約人及家庭成員提供醫療服務,包括為參保人及其家庭成員開展預防保健,實施慢性病干預,設立家庭病床,提供出診、巡診、雙向轉診及老年醫療護理等社區衛生服務。

首診負責制

首診負責制

1、對所有急診病人實行首診負責制,首次接診的醫生即首診醫師,首診醫師對病員應認真組織就地搶救,不得推諉,刁難病人。
2、對患多種疾病的急診病人,首次接診醫師應根據此次就診的主要疾病進行分診,首診醫師認為不屬本科病員時,應建立病歷,做好有關檢查和必要的處理後再請有關科室會診。
3、邊緣或跨科疾病,同時會診醫師未做處理時,應由首診醫師處理,不得推諉病人,收住院有問題時,應及時請示急診科主任,出面解決。
4、轉診他科時,首診醫師要待他科醫師接診,確認後屬該科疾病,方能離去。

首診醫師負責制度

一、首診醫師負責制系指門、急診初診患者就診時首位接診醫生應當根據患者的主訴、病情和要求對其口腔頜面部進行較為客觀全面的檢查,並提出初步處理建議和計畫。
二、醫師接診初診患者必須詳細詢問病情,並按照江蘇省衛生廳《病曆書寫規範》書寫門診病歷,包括記錄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病史、體檢陽性體徵和必要的陰性體徵以及輔助檢查結果,依據上述情況作出初步診斷,提出治療建議,徵得患者同意後實施治療。
三、對疑難危重病例或非本專業的口腔其他病例,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相關科室會診,有關會診意見應及時記錄於病歷並認真執行。會診意見應適時告知患者以便於完成必要的檢查與治療。
四、對合併有其它系統情況而需要搶救時應分清主次,進行會診和轉診,轉診病人時按轉診規定處理。
五、對轉入它科的病人,在沒有明確接診醫師時,首診醫師對病人負有全責。門急診病人收住入院時,在病房醫師因特殊情況,沒有上級醫師接診時仍負責病人的醫囑和處理。
六、夜間急診病人如為需搶救或住院病人時,首診醫師也應進行全面檢查並書寫好病歷後請有關醫師會診或急診收住入院。值班醫師對會診病人負全責。
七、各醫療科室每日應安排高年資醫師承擔科內業務指導及保證首診醫師負責制度的落實。
連結:社區衛生服務診療疾病項目規定:
一、非高熱的無明顯神經系統體徵的疾病。
二、非昏迷性疾病。
三、非急性出血性疾病。
四、非傳染病。
五、急性病患者的院前搶救。
六、輕度軟組織外傷和骨折初步處理。
七、適宜運用中醫傳統方法(針灸、推拿、按摩、拔罐等)及中藥治療的疾病。
八、臨終關懷的患者。
九、經上級醫院確診,適宜在社區治療的疾病。
十、對老年人的主要慢性疾病(高血壓、糖尿病、心腦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疾患等)專案管理的定期家庭訪視、康復用藥指導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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