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歲教捐法案,英格蘭議會通過的宗教改革法案。1532年,英王亨利八世為迫使教皇批准其離婚請求,指使議會通過該法案,中止英格蘭主教上任後第一年向教皇交納貢金(數額為該年教區收入的三分之一)之舊例。亨利八世與教皇決裂後,英格蘭議會又於1534年通過另一《首歲教捐法案》,確認禁止前述向教皇納貢的規定,教捐改貢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