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河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饒河縣國土資源局
- 地點:饒河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法規性檔案;組織和指導國土資源的依法行政;制定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縣總體規劃的審核,審批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調查評價;負責規劃實施的年度計畫的制定和執行工作。
(三)監督檢查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執行情況;保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定規範的保護與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五)負責城鄉地政、地籍和土地劃界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和組織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六)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擔各類用地的預審、報批工作;指導和組織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七)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交易、政府收購和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土地評估中介服務機構的上報和審查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國有土地年租金標準測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八)負責礦產資源的管理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工作。
(九)負責地質環境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督和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和地質勘查項目的審批、登記、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國撥地勘費的使用。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主要職能:
(1)負責局直各股室、執法監察局、各國土資源所的會議組織、監督檢查、文電處理、信息收集、文秘檔案、固定資產、安全保密、財務、接待等日常工作。
信息中心
(2)信息中心業務:負責編制全縣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參與國土資源信息交流;負責提出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硬體、軟體採購計畫和維修計畫;負責全局辦公自動化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網站的建設和信息的資料編輯、整理、審核、更新、傳輸工作。
2、計財股:
主要職能: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管理土地、地質事業費及各項專項經費;負責編制年度收支計畫,並對土地管理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編制國土資源部門及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的預、決算,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的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擬定全系統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本系統內各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各項專項資金的撥付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3、人事股
主要職能:負責局直各股室、執法監察局、各國土資源所編制、人事、工資、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黨組日常工作;負責下級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協管的具體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管理系統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和實施本部門和系統的各項培訓計畫;負責科技成果匯集、上報工作日常工作。
4、規劃股
主要職能:
(1)規劃業務:組織擬定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土地專項規劃、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專項規劃及土地年度計畫;參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城市總體規劃用地規模的審核;負責計畫統計工作。
(2)土地整理中心業務:負責選擇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示範項目和重點項目,關組織可行性研究和規劃設計;負責建立市場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庫,承辦國家和省級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和重點項目;負責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補充及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開展土地、後備資源調查,參與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及專項指標的置換;參與管理和使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資金;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引資、交流與合作。
5、用地股
主要職能:
(1)耕地保護業務:負責組織實施基本農田的保護、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復墾工作;承辦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審查、報批及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基本農田保護和農地用途管制;負責各類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核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組織提出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負責對土地徵用、土地整理事業機構的業務指導。
(2)土地開發、利用管理業務: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政府收購等管理辦法;承擔各類用地的預審、報批工作;負責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和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及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測定,確認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參與土地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資格的上報審定工作;負責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和擬定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國有土地收回、收購、儲備、置換的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市場動態工作,指導縣土地市場監測工作,並對國土資源供應、開發利用情況及價格走勢進行調研和分析;負責全縣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農用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租金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高速工作檯,指導土地估價機構完成政府指令性地價評估工作。
(3)土地收購儲備、交易業務:編制國土資源收購儲備計畫,並組織實施;通過收購、收回、徵用、置換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土地組織實施收購儲備;負責建立縣級土地儲備庫;負責收購儲備的前期整理工作,組織協調整理過程中的動遷,評估等工作,達到土地使用條件;負責儲備庫中的土地資源的供應、管理;負責籌集、運用、管理國土資源收購儲備資金;承辦縣收購儲備管理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土地轉讓交易的具體工作,並按規定的程式和時限公布辦理結果,指導各國土資源所交易工作。
6、地籍股:
主要職能:管理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組織實施土地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動態信息監測工作;制定並實施有關土地管理和利用方面的工作計畫、技術規程和規範;負責土地劃界和權屬管理,調節處理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地籍動態遙感、土地利用資料庫管理工作;承辦土地證書的土地登記發證和審核年檢工作;審核土地調查、登記中介機構的資質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7、礦產股
主要職能:
(1)礦產開發管理業務:負責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報批登記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的初審論證,審查對外礦產資源開發合作項目,審查開辦礦山企業的各項申請材料和礦山閉坑地質報告,辦理採礦權的授予、變更延續和註銷等初審工作;調處採礦權糾紛;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工作;審查評估機構資格和採礦權評估機構。承擔礦產資源交易的具體工作和有關業務受理工作,並按規定的程式和時限公布辦理結果。
(2)礦產資源儲量業務:負責占用礦產處理的登記、統計工作;負責礦產儲量評估機構資質和評估師資格的初審上報和礦產資源儲量評估結果的初步認定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工作;管理礦床工業指標,承辦新礦種申請;負責地質資料匯交和保管機構的管理工作。
(3)礦產儲備業務:通過收購、收回、置換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礦產資源組織實施收購儲備;負責收購儲備的前期整理工作,達到礦產資源的開發條件;負責礦產資源的供應管理;負責建立縣級礦產資源儲備庫。
(4)礦產整理業務:負責選擇礦產開發整理示範項目、重點項目;負責建立市場礦產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庫,承辦國家、省、市、縣礦產開發整理復墾項目、重點項目,礦產市場監測工作。
8、執法監察局
主要職能:監督檢查全縣範圍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負責查處全縣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監督檢查和指導局直各股室、各國土資源所執法監察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有關國土資源監察的其他工作。
饒河縣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