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平縣環境保護局

饒平縣環境保護局隸屬於饒平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本縣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規定,並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擬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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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輻射環境監督管理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
(三)組織編制環境保護任期目標和任務,檢查、指導、協調各鎮和有關行業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牽頭實施全縣污染減排目標、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督查、督辦、核查各鎮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組織實施本縣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四)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組織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實施;按管理許可權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組織和監督排污總量控制、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和達標排放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
(六)組織、檢查、指導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七)監督管理本縣自然環境保護,統籌規劃本縣的自然保護區;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
(八)組織推廣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成果和技術示範工程;協助辦理環保資質認可和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誌認證;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本縣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十)組織指導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科學和法律知識;組織在職人員業務培訓;指導中國小環境知識教育。
(十一)接待、受理環境保護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辦理縣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建議、提案。
(十二)直接統一監督管理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對各鎮和行業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歸口管理環境保護項目利用外資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的對內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管理屬下事業單位。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
(二)規劃評價股
(三)污染控制股
(四)環境監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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