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江縣紀委監察局

餘江縣紀委監察局

餘江區紀委監察局是區紀委機關和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責,對縣委、縣政府負責。縣監察局仍屬政府序列,接受縣政府的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江縣紀委監察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餘江縣
  • 所屬國家:中國
簡介,內設機構,工作職責,

簡介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場)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和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場)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鄉(鎮、場)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全縣實際,草擬定有關地方性政策規定。
八、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場)政府制定政策、條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
九、會同縣直單位黨委及各鄉(鎮、場)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審核、考察縣直單位紀委(紀檢組)和鄉(鎮、場)紀委領導班子人選;負責縣紀工委委員(縣管幹部除外)任免;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提出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履行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責,對全縣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協調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內設9個室:辦公室、監察綜合室、黨風廉政室、糾風室、執法監察室、紀檢監察室、案審室、信訪室、幹部室(9個室均為副科級)。
派駐機構:中共餘江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二、三、四、五、六工作委員會,餘江縣監察局第一、二、三、四、五、六監察分局。
下屬單位:餘江縣行政(經濟發展)投訴中心。

工作職責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情況;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工作,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縣紀委召開的會議組織工作;負責紀檢監察信息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機構案件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2)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和有關事項;負責以監察局的名義向市監察局和縣人大、縣政府請示、匯報工作;起草有關行政監察方面的重要檔案報告;負責與縣直各部門及各鄉(鎮、場)人民政府的聯繫。
(3)黨風廉政建設室(餘江縣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實施全縣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指導和督促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黨風廉政室的業務工作;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和廉政建設專項治理活動;負責管理科級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負責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及督促檢查;根據本級黨委的部署,督促、檢查、指導各地區、各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匯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向本級黨委提出報告;負責宣傳黨的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貫徹落實的調查研究;負責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4)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管理室(餘江縣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協助政府組織協調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工作;依法行使監察機關的檢查權、調查權和處分權,糾正和查處不正之風問題;根據本級政府的授權,督促、檢查、指導各地區、各部門的糾風工作,承擔匯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向本級政府提出報告。
(5)執法監察室
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執法監察,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開展執法監察工作,並將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轉交有關部門處理;負責建設工程招標、公共資源交易、國有集體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的監督;參與“三招一征”工作;擬制執法監察決定、建議、通報。
(6)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領導幹部遵守黨章、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案件檢查工作。
(7)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紀委、縣監察局直接立案查辦的案件,審核縣直單位和鄉(鎮、場)紀委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收集、匯總各類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進行綜合分析、專題分析和典型案例剖析,為領導指導工作提供決策性建議。
(8)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核查部分信訪舉報案件;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申訴;負責移送或交辦檢舉、控告、申訴及其他重要的舉報信件,並對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傳遞信訪信息,提供案件線索;圍繞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針對民眾反映的問題,組織和開展對專項重要舉報的調查。
(9)幹部室
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承辦全系統幹部考察、任免和公務員考核工作;承辦縣委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徵求縣紀委意見的工作;研究並提出加強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建設的意見;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機構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受理涉及紀檢監察系統的來信來訪。
派駐機構
中共餘江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二、三、四、五、六工作委員會,餘江縣監察局第一、二、三、四、五、六監察分局作為中共餘江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餘江縣監察局的派駐機構。在縣紀委、縣監察局授權的職責範圍內開展工作。主要職責:
監督檢查所轄鄉(鎮、場)、部門和單位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縣委、縣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
監督檢查所轄鄉(鎮、場)、部門和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調查所轄鄉(鎮、場)、部門和單位及所屬系統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認真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督促、巡查、指導所轄鄉(鎮、場)、部門和單位黨政領導班子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檢查、指導所轄鄉(鎮、場)、部門和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
受理對所轄鄉(鎮、場)、部門和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
承辦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下屬單位
縣行政(經濟發展)投訴中心,主要職責:
受理外來投資者、本縣公民、法人等對餘江縣境內黨政機關、司法機關、事業單位、壟斷壟斷行業及其工作人員有關依法辦事和投資環境方面出現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以及在執行政策法規、辦事效率、服務態度等方面的投訴;協調、督促本縣有關部門處理答覆有關投訴;答覆投訴問題的處理結果。責令被投訴單位和個人停止違反法律法規和省、縣有關規定的行為,並要求對其行為造成的後果採取必要的糾正補救措施;直接辦理案情複雜、問題嚴重或涉及多個部門的投訴,對違紀的個人和單位進行處理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