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扶貧濟困等社會捐贈、社會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福利院、光榮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江縣民政局
- 地理位置:餘江縣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法規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市民政局委託管理的全市性社團及分支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查處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擬訂全縣優撫政策,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撫恤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傷殘的退役軍人的傷殘等級的審定、報批工作;指導參戰參試人員身份認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擬定全縣年度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安置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城區內的中央、省直屬單位和縣直單位子女的退伍安置;指導退役士兵自主創業的就業培訓工作。
(五)按規定做好全縣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縣救災救濟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救濟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發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縣性救災捐贈活動;承擔餘江縣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八)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實施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九)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劃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鄉(鎮)、村(居)民委員會的設立、命名、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鄉鎮政府村(居)民委員會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參與行政區域界限爭議的調處;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全縣標準地名資料的收集、整理、編輯和審定;承辦全縣城區內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規則、設計、製作和安裝。
(十)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按照政策管理並扶持社會福利企業;按照職責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指導完善慈善組織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和五保戶等特殊困難民眾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擬定全縣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計畫編制和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各類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內設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組織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組織民政系統目標管理的實施與考核評比工作;組織擬定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負責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先進單位的評比表彰活動;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民政信訪和局機關行政管理、接待、保衛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法制建設和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定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負責民政事業計畫編制和財務工作;擬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負責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及中央、省、市下達的各類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檢查指導各類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民政事業的統計和會計電算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和區劃地名股(餘江縣民間組織管理局、餘江縣地名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負責全縣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負責鄉鎮、村委會、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邊界變更及鄉鎮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縣、鄉鎮邊界線的勘定聯檢工作;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界樁的維護工作;承辦縣域區內地名的命名、更名,街、路、巷等地名標準的規劃、設計、製作和安裝。
(三)優撫股(餘江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負責辦理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等手續;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傷殘退役軍人傷殘等級的審定和報批;指導基層雙擁服務組織的建設,開展軍民共建活動;組織愛國擁軍模範、雙擁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命名表彰;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擬定退伍士兵、復員幹部接收的地方性政策規章;擬訂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畫,並組織協調落實;負責縣城區內的中央、省屬單位和縣直單位子女的退伍安置;負責縣級退伍安置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指導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按規定做好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救災救濟股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建設;承辦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承辦農村災民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組織實施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擬訂全縣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定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擬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擬定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擬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擬定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按照政策扶持並管理社會福利企業,指導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按照政策扶持並管理社會福利企業,指導城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福利彩票和縣本級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組織擬定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事務股
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依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開展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務公開,擬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介機構的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承辦婚姻登記工作;指導殯葬行業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喪葬習俗;指導全縣國內及涉外收養兒童的登記和管理工作;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研究提出全縣老齡工作發展規劃,並擬訂實施辦法;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有關材料;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交界的其他事項。
(七)社會救助中心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擬定全縣福利院、光榮院、敬老院的日常管理。承辦中央、省、市縣級財政社會救助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督工作;參與擬訂全縣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的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協調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及救助機構的建設。
地圖信息
地址:江西省鷹潭市餘江區鷹南大道餘江經濟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