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城鎮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通知

民政、公安和城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對縣城範圍內的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和有可能危害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精神病人,按照先救治後結算的原則,直接將人員送定點醫院先行救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城鎮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通知
  • 編號:余府辦發[2009]177號
  • 對象: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 有關事項:救治定點醫院
通知內容,發布時間,

通知內容

余府辦發[2009]17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見》(遵府辦發[2009]106號)精神,體現政府“以人為本、關心民生”的執政理念,切實解決好城鎮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及精神病人的救治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救治定點醫院
結合我縣實際,確定流浪乞討危重病人救治定點醫院為餘慶縣人民醫院,流浪乞討精神病人救治定點醫院為鳳岡縣河壩精神病院。定點醫院對民政、公安和城管部門護送的流浪乞討病人要及時給予必要的救治。
二、救治病人程式
(一)
(二)定點醫院對民政、公安和城管部門工作人員護送的流浪乞討人員危重病人及精神病人,除病情緊急須先行收治外,一般情況需憑民政、公安和城管部門公務介紹信收治病人。
(三)遇流浪乞討人員既患有內、外科危重疾病,又患有嚴重精神病的,先送餘慶縣人民醫院醫治內、外科危重疾病,待病情穩定或治癒後,再送務川精神病院餘慶分院治療精神病。
(四)在定點醫院救治的流浪乞討病人,待病情穩定或治癒後,定點醫院及時辦理出院手續。無監護人的,由定點醫院通知護送入院的部門接出,民政部門按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相關規定救助其車費返鄉。
(五)鄉鎮所在地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和有可能危害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精神病人,由鄉鎮社會事務辦、派出所 和村管所按程式送定點醫院救治。
三、救治費用結算
(一)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及精神病人救治所需經費由縣財政統籌安排並納入財政預算。定點醫院救治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及精神病人所產生的醫治費用,採取先記賬、後結算的辦法解決。
(二)外地流入我縣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及精神病人,在定點醫院救治所產生費用,由公安部門查找並通知其法定監護人到定點醫院結清醫治費用;對查找不到法定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無力支付的,由民政部門向定點醫院全額核撥。
(三)屬於本縣範圍內的流浪乞討危重病人及精神病人,在定點醫院救治所產生費用按以下方法結算:
1、患者本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按規定報銷後,自付費用部分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承擔;
2、患者本人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原則上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承擔;
3、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確有困難無力承擔醫治費用的,由民政部門審核後在醫療救助經費中予以支付。
(四)無法定監護人的流浪乞討危重病人及精神病人,在定點醫院住院救治期間的生活費,由護送入院部門按最低生活標準先予墊付,待患者病情穩定或治癒出院後,民政部門按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辦法予以解決。
(五)無法定監護人的流浪乞討危重病人及精神病人,在定點醫院住院救治期間的護理和生活照料,由定點醫院負責,並免收相關費用。

發布時間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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