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江思林水電站餘慶縣庫區淹沒未利用土地指標分解及補償兌現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烏江思林水電站餘慶縣庫區淹沒未利用土地指標分解及補償兌現實施方案的通知
- 提出時間:[2009]62號
- 提出單位: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性質:政府檔案
方案簡介,政策依據,範圍及面積,補償標準,指標分解,兌現時間,其他要求,
方案簡介
余府辦發[2009]6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烏江思林水電站餘慶縣庫區
淹沒未利用土地指標分解及補償兌現實施方案
為切實抓好烏江思林水電站餘慶庫區淹沒未利用土地指標分解及補償兌現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第471號令)、《烏江思林水電站可行性研究建設征地及移民安置規劃修編報告》、《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烏江思林水電站建設征地和移民安置補償投資概算調整報告》。
範圍及面積
未利用土地是指荒山、荒地、裸土地等土地。我縣思林電站庫區淹沒未利用地,涉及2個鎮52個村民組(含村屬),總面積384.44畝,其中2006年已分解兌現荒草地、荒地99.33畝,現只對剩餘的285.11畝未利用地進行分解兌現。
補償標準
根據《烏江思林水電站可行性研究建設征地及移民安置規劃修編報告》和《烏江思林水電站建設征地和移民安置補償投資概算調整報告》,未利用土地的補償標準為1890元/畝。
指標分解
(一)分解補償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組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共同討論決定,分解方案須經農戶簽字和所有權單位簽章認可。
(二)分解補償方法:未利用土地屬於村、組集體的,按照分解方案,補償費直接支付兌現給村、組或者農戶;屬於國有的,直接兌現到所有權單位。
兌現時間
未利用土地實物指標分解工作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未利用土地補償資金兌現在2009年8月30日前完成。
其他要求
烏江思林水電站水庫淹沒區所涉及的鎮人民政府務必要高度重視未利用土地指標分解及補償兌現的落實,及時組織相關部門抓好此項工作,做到五個到位:一是組織領導到位。各鄉鎮要建立專門的機構,明確責任,充分依靠基層組織及廣大民眾,抓好未利用土地的分解和兌現工作;二是政策宣傳到位。深入召開民眾會,把未利用土地補償政策宣傳到到家到戶,做到人人皆知;三是操作程式到位。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依法辦事的原則,嚴格操作程式,確保分解和兌現的各項工作程式到位;四是實物指標分解到位。嚴格程式,落實分解方案,確保分解到戶;五是資料收集到位。各個程式和各個環節所產生的各項資料必須收集齊全,包括未利用土地分解會議通知、通知回執、會議記錄、分解方案、方案簽字表、分解花名冊等資料。原件上報縣移民辦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