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相關工作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規定範圍內全市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涉及質量、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食品、藥品、餐飲服務、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許可。貫徹執行有利於人才創業創新的商事制度,支持人才創業發展,引導人才參與標準制(修)訂工作。
(三)負責組織和實施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寧波市關於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檔案精神,推進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依照法律法規和上級統一要求,會同有關單位指導落實將相關商務執法、鹽業執法納入市場監管執法,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上級交辦的壟斷案件協查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推進消費環境建設。
(五)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和標準化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組織協調並指導推動各單位、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八)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實施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惰況。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實施食品安全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伶教育培訓。推進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督促檢查市級有關單位和鄉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標準、技術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及使用環節質量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檢及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產品召回制度。協助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環節的備案、許可及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管理。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牽頭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四)負責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負責商標、專利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市公安局依法提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及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治和相關流行病學調查,會同有關單位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承擔餐飲具集中消毒監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械不良反應(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機關文秘、信息、信訪、統計、檔案、保密、機要、保衛、會務、接待、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基建、後勤保障、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市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和領導重要批示件的督辦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宣傳等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學會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基層基礎建設和系統隊伍規範化建設。指導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評比表彰及優撫工作。負責指導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三)法規科。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查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等相關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管理本局公職律師。
(四)行政審批科(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科)。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市場監管範疇各類行政許可或認定事項的制度措施及其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規定範圍的註冊登記和各類行政許可或認定事項。負責轄區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信息的統計、分析,並協助做好公開工作。負責浙江省知名商號認定的初審和上報工作。受委託承擔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開展相關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組織指導開展對年度報告和登記註冊行為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承擔市場主體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及指導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組織監測媒介廣告發布惰況,組織查處虛假違法廣告。
(六)市場契約監督管理科。負責市場和契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規範商品交易市場秩序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星級文明規範市場創建活動。開展對商品交易市場的名稱登記和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管理。制定和管理契約示範文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及指導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市市場協會工作。
(七)網路市場監督管理科。擬定並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相關行政執法、實施定向監測及電子取證工作。指導網路平台和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同開展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八)商標專利監督管理科。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指導商標專用權運用。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商標代理機構。指導和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擬訂專利工作規劃和政策。受寧波市知識產權局委託,依法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負責對全市專利服務性機構的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專利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專利隊伍的培訓工作。指導市商標協會工作。
(九)質量與標準計量科。組織實施質量、標準化、計量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研究分析報告區域產品質量狀況,制定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推進質量發展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引導人才參與標準制定(修訂)工作。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按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全市商品編碼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實施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組織建立縣(市)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管理和監督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組織實施商品計量行為、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質量標準計量協會工作。
(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產(商)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實施產(商)品質量評價規則,發布區域產(商)品質量安全預警通報。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監督、管理、協調部門和行業認證認可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認證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範認證與檢驗檢測活動,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參與相關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依法對特種設備的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惰況。
(十二)食品綜合協調與督查科(市食品安全委負會辦公室秘書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單位協調聯動機制,協調推進社會共治。牽頭擬定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抽檢計畫。承擔市政府對市級有關單位和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中意寧波生態園)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評議、考核。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監督食品和特殊食品生產管理。指導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做好規定範圍內涉及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鹽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抽檢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規定範圍內涉及食品流通環節方面的許可事項。
(十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開展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配合開展相關風險預警與交流。協助做好規定範圍內涉及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事項。
(十六)藥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開展藥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化妝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安全風險監測和處置工作,擬訂完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依職責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藥品經營、化妝品生產許可、化妝品註冊的現場核查、備案,依職責組織並協助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質量抽檢。承擔特殊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相關經營環節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年度監督抽驗計畫。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和監測管理工作。負責藥學和執業藥師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
(十七)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的檢查、安全風險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經營環節相關許可、備案。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質量抽檢。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相關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協助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醫療器械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
直屬機構
(一)餘姚市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
(二)餘姚市市場監管局舉報投訴中心(餘姚市市場監管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
(三)餘姚市企業信用信息中心(餘姚市市場監管局信息化辦公室)
(四)餘姚市價格監督管理和反不正當競爭分局
派出機構
(一)餘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鳳山市場監管所
(二)餘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陽明市場監管所
(三)餘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梨洲市場監管所
(四)餘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蘭江市場監管所
(五)餘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朗霞市場監管所
(六)餘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低塘市場監管所
(七)餘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丈亭市場監管所
(八)餘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臨山市場監管所
(九)餘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泗門分局
(十)餘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馬渚分局
(十一)餘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陸埠分局
(十二)餘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梁弄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