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內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隊、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立案庭、審監庭、執行局、執行監督科、信息技術科16個內設機構,下轄泗門、馬渚、梁弄、丈亭、陸埠5個人民法庭。全院有編制175名(行政編制161名,事業編制14名),在職幹警147人(行政編制137名,事業編制10名),臨聘人員65人,在職幹警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103人,占總人數的70.1%,其中碩士19人(9人屬在職攻讀)。
硬體設施
餘姚法院現使用的審判大樓於2000年9月落成,大樓各項硬體設施齊全,功能先進,每位幹警都配備了電話和電腦,並實現了院機關與五個人民法庭的局域聯網和無紙化辦公。
工作開展
全院有編制190名(行政編制176名,事業編制14名),在職幹警144人(行政編制134名,事業編制10名),臨聘人員67人,在職幹警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104人,占總人數的72.2%,其中碩士15人(9人屬在職攻讀)。
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不斷發展和法治化進程的逐步推進,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任務也越來越繁重,近年來該院收、結案數量一直居高不下,呈逐年上升趨勢,2009年1至9月,共受理各類案件8317件,辦結8028件,同比分別上升11.75%和7.85%,為建設富裕和諧的新餘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
近年來,餘姚市人民法院已連續多年在寧波法院系統爭先創優工作中名列前茅,先後被省高院榮記集體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各一次。2007年,該院政治處被省高院榮記集體二等功;法警大隊被省高院評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專業技能考核優秀單位;民一庭庭長余國英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優秀女法官,並被省高院榮記一等功。2008年,該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了全國法院系統集體最高榮譽――“全國模範法院”稱號,並被省高院評為全省司法規範化建設先進法院、破解執行難優秀法院;辦公室被省高院評為全省法院優秀辦公室;刑庭庭長韓利榮同志被最高院評為全國刑事審判工作先進個人;民一庭庭長余國英被省婦聯評為省三八紅旗手。2009年,該院被浙江省委評為維護國防利益工作先進單位;刑庭被省高院榮記集體二等功;陸埠法庭被省高院評為省級模範五好法庭。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協調本院各部門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組織綜合性會議;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議案,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編印本院工作簡報、信息等;負責文秘、文印、檔案、收發、機要、保密、新聞宣傳。
二、政治處 負責本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和幹部隊伍的管理工作;辦理本院黨組決定的有關幹部組織人事工作事項,做好本院幹警的考察考核及職級、警銜的晉升、調整工作;辦理本院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請人事任免的有關事項;協助主管部門搞好本院系統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事調配事宜;辦理本院勞動工資、保險福利、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本院幹警崗位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歷教育工作;辦理本院幹部、職工退休及辭(解)聘工作事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三、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黨紀政紀的情況;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員對黨紀政紀處分不服而提出的申訴;調查處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本院系統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
四、司法行政科 負責本院的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的計畫、管理及分配工作;負責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的建設;負責本院的固定資產、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管理以及司法鑑定工作。
五、信息技術科 負責法院內部區域網路及電腦、視頻系統的建設和維護;負責法院網際網路站維護和信息發布。
六、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事案件及應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訴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七、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的婚姻家庭案件,不動產案件,債權、債務糾紛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人身權案件,涉港澳台民事糾紛案件以及按照特別程式審理的其他民事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的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
八、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的經濟契約糾紛案件、股票、金融債券票據等案件,涉港澳台經濟糾紛案件,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企業破產案件,運輸契約糾紛案件,企業承包、租賃經營契約糾紛案件,聯營糾紛案件以及其他經濟糾紛案件。
九、民事審判第三庭 負責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
十、民事審判第四庭 負責智慧財產權案件和涉外案件的審判。
十一、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涉及土管、治安、工商、稅務、衛生、文化、環保等一審行政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十二、立案庭 審查和受理各類案件;辦理各類告訴案件;審查和辦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進行訴前調處簡易糾紛;處理來信來訪;辦理其他有關告訴工作事宜。
十三、審判監督庭 受理和審理各類申訴案件,依法審判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再審案件;依法督查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各類案件;督查審結、執結時限;辦理其他有關申訴工作事宜。
十四、執行局 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或履行一定行為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書;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辦理其他的執行工作事宜。
十五、執行監督科 提高執行工作的規範化水平,防止和杜絕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執行不力、不公而得不到保護的問題發生。
十六、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警衛、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配合審判庭和執行庭有關事項;執行強制措施;維護本院機關秩序;組織法警業務技能訓練工作。
所獲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