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場所責任保險附加險是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一種保險,類型為責任保險附加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餐飲場所責任保險附加險
- 發布單位: 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對象:餐飲場所
- 類型:責任保險附加險
詳細條款:
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餐飲場所責任保險附加條款
1、食源性疾病條款
儘管餐飲場所責任保險責任免除第六條(十三)有不同規定,茲經雙方同意,鑒於投保人已經繳納了附加險保險費,在適用本保險單及其批單下的各項承保條件及主險保險條款的其他內容的前提下,本保險擴展承保第三者在保險期間和保單明細表中列明經營場所內消費食品或飲料而患食源性疾病,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本條款項下承擔的賠償責任不超過以下賠償限額,且此限額包含在保單明細表規定的主險賠償限額之內,而並非是在其基礎上的累加。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累計賠償限額:
附加保險費:
本保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2、銷售外賣食品條款
儘管餐飲場所責任保險責任免除第六條(十)有不同規定,茲經雙方同意,鑒於投保人已經繳納了附加險保險費,在適用本保險單及其批單下的各項承保條件及主險保險條款的其他內容的前提下,本保險擴展承保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台灣、香港和澳門)提供外賣餐飲服務,第三者因食用外賣食品而食物中毒造成人身傷亡,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本條款項下承擔的賠償責任不超過以下賠償限額,且此限額包含在保單明細表規定的主險賠償限額之內,而並非是在其基礎上的累加。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累計賠償限額:
附加保險費:
本保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3、人身侵害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鑒於投保人已經繳納了附加險保險費,在適用本保險單及其批單下的各項承保條件及主險保險條款的其他內容的前提下,本保險擴展承保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地點範圍內由於下列侵害行為造成第三者人身侵害時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
(二)侮辱、誹謗、誣告或侵犯隱私權利;
(三)非法進入他人房間、將他人驅逐出所占有的房間或其他侵害他人財產占有權的行為。
本條款項下承擔的賠償責任不超過以下賠償限額,且此限額包含在保單明細表規定的主險賠償限額之內,而並非是在其基礎上的累加。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累計賠償限額:
附加保險費:
本保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4、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個人第三者責任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鑒於投保人已經繳納了附加險保險費,在適用本保險單及其批單下的各項承保條件及主險保險條款的其他內容的前提下,本保險擴展承保被保險人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保險期限內外出進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活動或業務旅行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
本條款項下承擔的賠償責任不超過以下賠償限額,且此限額包含在保單明細表規定的主險賠償限額之內,而並非是在其基礎上的累加。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累計賠償限額:
附加保險費:
本保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5、承租人責任條款
儘管本餐飲場所責任保險責任免除第七條(一)有不同的規定,茲經雙方同意,鑒於投保人已經繳納了附加險保險費,在適用本保險單及其批單下的各項承保條件及主險保險條款的其他內容的前提下,保險擴展承保被保險人作為承租人對其租賃或占有的營業場所的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本條款不適用被保險人依據任何協定或契約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該協定或契約,被保險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在此限。
雙方進一步同意,本擴展條款僅作為超額保險,承擔被保險人所能獲得的任何其它有效保險之上超出部分的賠償責任。
本條款項下承擔的賠償責任不超過以下賠償限額,且此限額包含在保單明細表規定的主險賠償限額之內,而並非是在其基礎上的累加。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累計賠償限額:
附加保險費:
本保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6、代客泊車責任條款
儘管本餐飲場所責任保險責任免除第七條(一)有不同的規定,茲經雙方同意,在適用本保險單及其批單下的各項承保條件及主險保險條款的其他內容的前提下,本保險擴展承保被保險人的雇員為客人提供代客泊車服務而造成客人車輛損失時,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但以下列規定為前提:
(一)代客泊車服務應由被保險人授權的雇員進行,且該雇員應持有有效駕駛執照;
(二)客人車輛的損失應發生在___________區域範圍之內。
本條款項下承擔的賠償責任不超過以下賠償限額,且此限額包含在保單明細表規定的主險賠償限額之內,而並非是在其基礎上的累加。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累計賠償限額:
附加保險費:
本保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7、罷工、暴亂、民眾騷動及惡意破壞條款
儘管本餐飲場所責任保險責任免除第六條(二)有不同的規定,茲經雙方同意,鑒於投保人已經繳納了附加險保險費,在適用本保險單及其批單下的各項承保條件及主險保險條款的其他內容的前提下,本保險擴展承保本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地點範圍內,直接由於罷工、暴亂、民眾騷動及惡意破壞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本保險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附加保險費:
8、停車場責任條款
儘管本餐飲場所責任保險責任免除第七條(一)和(三)有不同的規定,茲經雙方同意,鑒於投保人已經繳納了附加險保險費,在適用本保險單及其批單下的各項承保條件及主險保險條款的其他內容的前提下,本保險擴展承保:
一、責任範圍
在被保險人明示的營業時間內,因被保險人在提供停車管理服務時的過失,使得停放於被保險人管理的停車場地內並處於被保險人控制下的機動車輛發生下列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本保險契約的規定負責賠償:
機動車輛的損壞或損毀;
固定車位的整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立案偵查,滿三個月未查明下落的。
二、責任免除:
對被保險人因下列情況、行為或損失所產生的法律賠償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停放在依法設定的被保險人應提供停車管理服務的停車位之外的車輛發生的任何損失;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雇員、車輛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毀或毀壞;
(四)車內裝載、攜帶的物品的損失或被盜;
(五)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
(六)自然磨損、鏽蝕、輪胎自身爆裂或車輛自身故障;
(七)車輛本身的缺陷或進入停車場前已發生的損失;
(八)無合法牌照或無停車憑證的車輛的損失;
(九)不服從被保險人管理所導致的車輛損失;
(十)受車上貨物撞擊所造成的損失;
(十一)各類自然災害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十二)主險中規定的其他除外責任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遵守以下要求是保險人承擔責任的先決條件:
(一)被保險人所管理之停車場建設及規劃符合國家及當地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要求,被保險人具有經營停車場業務的經營範圍,並已獲得開展停車管理服務所需之全部批准或許可。
(二)被保險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履行停車場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各項義務,維持所管理停車場的良好秩序。
被保險人應保證將其對停車場的管理規章落實到位,應努力做到選用可靠的、認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員並且使其所管理的停車場建築結構、道路、設備、附屬設施處於堅固、良好可供使用的狀態。對已經發現的缺陷應立即予以修復,並採取臨時性的預防措施以防止發生事故。
(三)被保險人在營業時間內,應保證有值守人員看護、管理停車場。
(四)停車場管理規章、服務方式、建築結構、附屬設施等變更時,被保險人應立即書面通知保險人,並依本保險人要求提供相應的資料。對因上述情況變化可能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保險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保險協定。被保險人對上述變化未盡通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五)在停車場內應一直張貼保險人認可的免責通知。
(六)一旦發生本保險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七天內或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因被保險人原因造成保險人無法對事故現場進行準確勘查及判斷事故原因的,保險人有權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七)停放的機動車遭受盜竊或故意破壞後,應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
(八)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如實向保險人提供經有關機關批准的停車場額定車位數,如所提供的車位數少於停車場實際車位數,保險人按提供車位數與實際車位數的比例承擔保險責任。
四、本保險責任未約定之事宜,適用餐飲場所責任保險的相關約定。
五、定義:
該條款中出現的概念應按照下列規定理解和解釋:
固定車位:被保險人管理下的租賃期在一個月以上並附有協定的計程車位或客戶購買的車位,該車位僅供租賃協定或購買協定約定某固定車輛使用。
停車管理服務:指被保險人根據國家和地方機動車停車場經營和管理的相關規定,在地面停車場、路邊劃線停車位、地下停車庫提供的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
六、賠償限額及保費
本條款項下承擔的賠償責任不超過以下賠償限額,且此限額包含在保單明細表規定的主險賠償限額之內,而並非是在其基礎上的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