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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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近日,證監會正式發布《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容

為支持公募基金行業服務個人投資者養老投資,在養老金市場化改革中更好發揮公募基金專業投資的作用,證監會研究制訂了《指引》,並於2017年11月3日至11月18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經梳理,共收到各方反饋意見49件。從反饋意見情況看,社會各界對《指引》總體認同,普遍認為當前制定《指引》並推出“養老目標基金”,有利於發揮公募基金專業理財在居民養老投資中的作用;形成專門養老投資的基金產品類別,便於投資者識別選擇投資;有利於養老目標基金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同時,有關各方也提出了具體修改建議,經認真梳理研究,對於合理性意見建議在《指引》制定中均予以吸收採納,主要包括完善對養老目標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最佳化基金經理任職條件,強化養老目標基金選擇子基金的要求,取消養老目標基金具體費率限定等。
養老目標基金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在發展初期主要採用基金中基金形式運作,通過在大類資產和基金經理兩個層面分散風險,力求穩健;二是採用成熟的資產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資組合波動風險,力爭獲得長期收益;三是設定封閉期或投資者最短持有期限,避免短期頻繁申購贖回對基金投資策略及業績產生影響;四是鼓勵基金管理人設定優惠的費率,讓利於民,支持投資者進行長期養老投資。
當前推出養老目標基金對於公募基金行業服務個人投資者養老投資,推進養老金市場化改革,促進公募基金行業健康長遠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積極意義。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指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支持行業推出養老目標基金,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養老金市場化改革,為居民養老理財提供更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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