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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發布
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
2019年12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公告,正式批准GB38600-2019《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並予以公布。這是我國養老服務領域第一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明確了養老機構服務安全“紅線”,將有利於防範、排查和整治養老機構服務中的安全隱患,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主要內容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加強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監管”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關於“制定確保養老機構基本服務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加快完善養老服務標準化體系及更好發揮標準引領作用而制定。
《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由民政部提出並負責起草,內容為全文強制。《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按照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給出的規則起草。主要內容包括:前言、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安全風險評估、服務防護、管理要求等7部分。其中基本要求、安全風險評估、服務防護和管理要求構成標準主體部分。在基本要求中,明確養老機構應符合消防、衛生與健康、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建築、設施設備標準中的強制性規定及要求。同時,對養老護理員培訓、建立晝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礎性工作提出了要求;在安全風險評估中,明確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前進行服務安全風險評估,並提出了服務安全風險評估範圍應包括噎食、食品藥品誤食、壓瘡、燙傷、墜床、跌倒、他傷和自傷、走失、文娛活動意外等9個方面內容;在服務防護中,對9類養老服務安全風險提出了針對性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目的在於最大限度的保護老年人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守住安全“紅線”;在管理要求中,主要通過要求制定應急預案、評價與改進和安全教育三種方式,建立提高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工作長效機制。
為養老機構開展服務質量提升、順利過渡到服務滿足新標準要求留出時間。充分考慮當前養老機構發展現狀、設施改造投入、人員培訓、制度建設和外部監管環境等各類因素,《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國家標準設定了兩年的過渡期。在標準發布後、實施前,養老機構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民政部將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積極指導督促養老機構做好過渡期各項準備工作,進一步規範引導養老機構提供安全優質的服務。
內容解讀
標準框架分為7部分,主要內容是基本要求、安全風險評估、服務防護和管理要求。
其中,基本要求部分明確了養老機構應當符合消防、衛生與健康、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建築、設施設備標準中的強制性規定及要求。同時,對養老護理員培訓、建立晝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礎性工作提出了要求。安全風險評估部分明確了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前應當進行服務安全風險評估及評估的相關要求,這是精準做好養老機構安全防範的第一關。
服務防範部分明確了養老機構內預防和處置噎食、壓瘡、墜床、燙傷、跌倒、走失、他傷和自傷、食品藥品誤食、文體活動意外等9種服務風險的相關要求,可以稱之為養老機構服務安全管理的“九防”,是目前養老機構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傷害、迫切需要統一規範的九種情形。
標準中提出的預防和處置措施都是經過基層長期實踐、廣泛驗證的有效措施,養老機構只要高度重視、規範化操作就能大幅度降低管理中的風險。管理要求部分明確了養老機構要做好應急預案、評價與改進、安全教育等工作,以便於不斷提高服務安全管理的規範化水平和持續性改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