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原料馬鈴薯蛋白粉

《飼料原料馬鈴薯蛋白粉》是2019年8月19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飼料原料馬鈴薯蛋白粉
  • 標椎編號:T/SIACN 03—2016
  • 國民經濟分類:S952 社會團體
  • 發布日期:2019年08月19日
  • 實施日期:2019年08月19日
適用範圍,起草單位,起草人,主要技術,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飼料原料馬鈴薯蛋白粉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抽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籤、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於飼料原料馬鈴薯蛋白粉。

起草單位

中國輕工業鍵盛兆清潔生產中心、內蒙古華歐澱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荒馬鈴薯集團有限公司、青海威思頓薯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甘肅藍天馬鈴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莊浪縣宏達澱粉加工有限公司、安徽泰德康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寧安市糧油澱粉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蘇州瑞威離心分離技術有限公司、內蒙古蒙森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陝西定邊縣源澤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東莞市健源泉水處理科技有限公司、青島碧藍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賽而特離心機有限公司。

起草人

薛鵬麗、楊哲、孫曉峰、周慶鋒、高瑞、王柏峻轎臭、郭昊、許舒祥、吳俊彩、李幸澤、朱建勛、楊貴春、胡東、顏丙新、高艷龍、王亞洲、張楊泰、盧文明、劉金春、張芝棟、張文偉、黃曙君、陳燎元、史衛東、李韋霖、吳祚卿。

主要技術

飼料原料 馬鈴薯蛋白粉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飼料原料馬鈴薯蛋白粉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抽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籤、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於飼料原料馬鈴薯蛋白粉。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T 6432 飼料中粗蛋白的測定 凱氏定氮法
GB/T 6435 飼料中水分的測定
GB/T 6438 飼料中粗灰分的測定
GB 10648 飼料標籤
GB 13078 飼料衛生標準
GB/T 14698 飼料原料顯微鏡檢查方法
GB/T 14699.1 飼料 採樣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馬鈴薯蛋白粉 potato protein powder
馬鈴薯澱粉汁水經pH值調節、加熱絮凝、脫水、乾燥等工藝獲得的粉狀產品。
3.2 粗蛋白質 crude protein
飼料中含氮量乘以6.25。
3.3 粗灰分 crude ash
飼料經550℃燃燒後的殘渣。
3.4 馬鈴薯澱粉汁水 potato fruit juice
指馬鈴薯澱粉生產過程中,經磨碎、分離薯渣和澱粉後產生的您察囑細胞液。
4 要求
4.1 感官指標
感官指標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感官指標
項目 指標要求
性狀 呈粉狀或顆粒狀、無發霉、結塊、蟲蛀
氣味 具有馬鈴薯蛋白粉固有氣味、無腐敗變辯請幾臘質氣味
色澤 淺灰色、淺棕色或淺黃色
雜質 不含砂石等雜質,不得摻入非蛋白氮等物質
4.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及分級見表2。
表2 理化指標及分級
項目 指標
優級 一級 二級
粗蛋白質(以乾基計)/% ≥  70 65 60
粗灰分(以乾基計)/%≤ 5 6
水分/% ≤ 10 11
註:低於二級為等外品。
4.3 衛生指標
飼料原料馬鈴薯蛋白粉衛生指標應符合GB 13078的規定。
5 抽樣
每批產品採樣按GB/T 14699.1執行。
6 試驗方法
6.1 感官要求
採用目視、鼻嗅方法檢測,必要時雜質按GB/T 14698規定的方法檢測。
6.2 粗蛋白質
按GB/T 6432規定的方法測定。
6.3 水分
按GB/T 6435規定的方法測定。
6.4 粗灰分
按GB/T 6438規定的方法測定。
7 檢驗規則
7.1 組批
以同原料、同工藝、連續生產或同一班次生產的質量均一、規格相同的產品為一批。
7.2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均應進行出廠檢驗,檢驗合格方可出廠。
本標準規定的感官指標、粗蛋白質、水分為出廠檢驗項目。
7.3 型式檢驗
本標準第4章規定的所有項目為型式檢驗項目。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型式檢臘辣承驗:
a)新產品定型鑑定時;
b)原料來源有重大改變或生產工藝有重大改變時;
c)產品停產3個月以上又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烏祝棵鞏型式檢驗要求時。
7.4 判定規則
檢驗結果符合本標準4.1、4.3的規定時,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品。
檢驗結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4.1、4.3規定時,可在同批產品中加倍抽樣復檢,復檢後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4.1、辯槳刪4.3的規定時,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理化指標中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4.2中相應等級規定的產品,作為下一等級產品;不符合最低等級理化指標規定,但符合其他要求的產品,作為等外品。
檢驗樣品應妥善保管至保質期後一個月,以備複查。
8 標籤
產品的標籤應符合GB 10648的規定,並明確標出產品的等級。
產品的標誌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
9 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9.1 包裝
包裝材料應無毒、無害、防潮。包裝應封口嚴密、結實、無破損。
9.2 運輸
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潮、防高溫、防止包裝破損,嚴禁與有毒有害物質混運。
9.3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通風、陰涼、乾燥、清潔、無病蟲害的地方,嚴禁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貯,不應露天堆放。
產品應分類、分級貯存。
9.4 保質期
未開啟包裝的產品,在規定的包裝、運輸、貯存條件下,產品保質期與標籤中標明的保質期一致。
雜質 不含砂石等雜質,不得摻入非蛋白氮等物質
4.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及分級見表2。
表2 理化指標及分級
項目 指標
優級 一級 二級
粗蛋白質(以乾基計)/% ≥  70 65 60
粗灰分(以乾基計)/%≤ 5 6
水分/% ≤ 10 11
註:低於二級為等外品。
4.3 衛生指標
飼料原料馬鈴薯蛋白粉衛生指標應符合GB 13078的規定。
5 抽樣
每批產品採樣按GB/T 14699.1執行。
6 試驗方法
6.1 感官要求
採用目視、鼻嗅方法檢測,必要時雜質按GB/T 14698規定的方法檢測。
6.2 粗蛋白質
按GB/T 6432規定的方法測定。
6.3 水分
按GB/T 6435規定的方法測定。
6.4 粗灰分
按GB/T 6438規定的方法測定。
7 檢驗規則
7.1 組批
以同原料、同工藝、連續生產或同一班次生產的質量均一、規格相同的產品為一批。
7.2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均應進行出廠檢驗,檢驗合格方可出廠。
本標準規定的感官指標、粗蛋白質、水分為出廠檢驗項目。
7.3 型式檢驗
本標準第4章規定的所有項目為型式檢驗項目。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定型鑑定時;
b)原料來源有重大改變或生產工藝有重大改變時;
c)產品停產3個月以上又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7.4 判定規則
檢驗結果符合本標準4.1、4.3的規定時,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品。
檢驗結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4.1、4.3規定時,可在同批產品中加倍抽樣復檢,復檢後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4.1、4.3的規定時,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理化指標中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4.2中相應等級規定的產品,作為下一等級產品;不符合最低等級理化指標規定,但符合其他要求的產品,作為等外品。
檢驗樣品應妥善保管至保質期後一個月,以備複查。
8 標籤
產品的標籤應符合GB 10648的規定,並明確標出產品的等級。
產品的標誌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
9 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9.1 包裝
包裝材料應無毒、無害、防潮。包裝應封口嚴密、結實、無破損。
9.2 運輸
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潮、防高溫、防止包裝破損,嚴禁與有毒有害物質混運。
9.3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通風、陰涼、乾燥、清潔、無病蟲害的地方,嚴禁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貯,不應露天堆放。
產品應分類、分級貯存。
9.4 保質期
未開啟包裝的產品,在規定的包裝、運輸、貯存條件下,產品保質期與標籤中標明的保質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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